一陣見血:200萬輛電動車超標,有關部門是否要擔責?

日前,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標正式公佈,對電動車的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防火設施等作出了新規定。

一陣見血:200萬輛電動車超標,有關部門是否要擔責?

新國標實施覆蓋全國,在此,我們僅拿南寧為例,現階段南寧電動車保有量卻已突破250萬輛,且大多數不符合新國標。不少南寧市民都擔心:新國標明年4月15日正式實施後,現有的超標電動車將何去何從?(2018年5月22日南寧晚報)

對此,正確的回答當然是根據國標的新規定,對消費者已購買的超標電動車,將由各省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舊回購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這主要是因為幾百萬輛電動車的整車質量超標,平均超過70公斤,運行車速超標,可以高達50公里。為此,南寧市一定要堅決貫徹新國標,從實際出發,積極化解這幾百萬輛超標電動車。

但是,要化解幾百萬輛超標電動車,是必須付出鉅額代價的。因為,這幾百萬輛超標電動車並不是在1999年舊國標下達之前購買的,而是在2018年5月15日新國標下達之前購買的,其大多數都還很新,折舊率也很低。如果對這幾百萬輛還很新的超標電動車用自然報廢的方式來化解,就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巨大損失。而如果對這幾百萬輛折舊率也很低的超標電動車用以舊換新、折舊回購的方式來化解,則

不得不支付價值幾十億元的資金

那麼,應當由誰來承擔這價值幾十億元的資金呢?筆者認為絕不能由幾百萬人的電動車主來擔責,也不能由上百家的電動車商來擔責,而只能由政府的有關部門來擔責。因為,幾百萬輛超標電動車並不是車主違規購買和違規上路的,也不是車商違規生產和違規銷售的,它是由南寧市政府有關部門違反1999年下達的舊國標,在2013年8月至2018年5月15日間批准登記上牌的。而誰違規超標誰就要擔責又是最公平的法律原則。這就必然要求我們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向政府有關部門追責。

首先要向財政追責,無論是自然報廢、以舊換新,還是折舊回購,幾百萬輛超標電動車的鉅額化解資金都應當由財政來負擔,以此來補償廣大車主的損失。

其次要向交管部門追責,對其違規批准超標電動車登記上牌的行為,給予撤銷年度績效獎的處罰。

再次要向交管部門的領導追責

,對其決策失誤導致財政重大損失的行為,給予黨紀、政紀、組織處分。

大家認為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