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發後多久能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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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必須生效之後才能申請執行。不同的案件,判決書的生效時間不同需要考慮一下因素。

第一、一審法院判決,當事人在上訴期限內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

查看判決書是否生效,需要聯繫一審案件的承辦法官,查看判決書送達情況。如果雙方當事人在簽收判決書後或者公告期滿後,當事人均過了15日仍未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則該判決生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當事人找承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才能立案。

第二,二審法院判決屬於終審判決,一般自判決書送達之日(包含公告期滿之日)起生效。

一般以最後一個當事人收到判決書的日期為生效日期。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仍然需要找二審案件承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二審案件,當事人一般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都是需要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

最後,收到判決之後,當事人應當及時及時與承辦法官取得聯繫,及時詢問對方判決書送達情況。

一旦對方送達,一審過了十五天或者二審一旦送達,對方沒有上訴的,立即到承辦法官那開具生效證明,並且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儘早對被執行人採取執行措施(納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等),並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評估、拍賣、劃扣等,從而實現自己債權。


信陽劉偉

首先是判決書要送達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自一審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雙方不提起上訴,或二審判決送達之日起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一般有十天的自動履行期,在此期間敗訴一方不自動履行判決的義務,勝訴方即可提起申請執行。申請執行一般是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


哈哈一笑35

法院的判決文書生效後,超過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義務人沒有履行的,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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