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實行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黑名單”制度

近年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在促進安監部門依法履職、為企業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超資質範圍招攬業務、轉讓租借資質證書、轉包服務項目、出具虛假報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近日,泰州市安監局印發《泰州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違規行為積分動態管理規定(試行)(下稱《辦法》),對中介機構實行黑名單制度,進一步規範中介機構服務活動。

該《辦法》分為總則、 記分管理程序、記分結果的運用、附則四章。《辦法》規定,泰州市安監局對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實行積分動態管理考核,12個月為一個記分週期,問題整改到位的,下一個週期開始時記分自動清零。 本著“誰監管、誰查處、誰記分”的原則,對符合本規定記分標準的違規行為,由相關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記分,自查處違規行為之日起5日內將記分情況及佐證材料提交給市安監局規劃科技處,經規劃科技處審核確認後錄入泰州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記分系統(設置在泰州市安監局網站),錄入平臺後予以鎖定,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

泰州市安監局每半年公佈中介機構的記分情況。中介機構在記分週期內累計分值達到6分以上、12分以下的,列為重點監管中介機構,通過採取增加評價報告檢查頻次、主要負責人約談等措施,督促中介機構提高服務質量。本輪記分週期結束,問題整改到位的,記分予以清零;拒不整改的直接列入“黑名單”。 中介機構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分值達到12分以上的,列入“黑名單”,“黑名單”在泰州市安監局網站進行公示,並在相關媒體上公開曝光。被列入“黑名單”的中介機構須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可向泰州市安監局提出“黑名單”銷號申請,泰州市安監局驗收合格後,予以銷號。

泰州實行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黑名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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