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八大风险(2)

风险四:物权变债权,整天提心吊胆

钱在自己手里,那是物权,你想怎么花怎么花,别人不能妨碍你。但一旦借给了别人,物权就变成了债权,你得“请求”别人还给你。

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力,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比如说,你所有的房产,你可以直接支配,住也好,卖也好,装修也好,空置也好,(只要不违法)别人无权干涉。

债权是一方当事人请求他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法律是很专业的,这里不展开分析。我们举例作形象的说明。比如,你以壹佰万的价格卖给别人一套房产,按合同约定,先过户后付款。过户后房子给对方了,对方欠你壹佰万,这壹佰万就是应收款,就是一种债权。这壹佰万你不能直接从对方的银行账户扣划,你得“请求”对方给你。给不给你是对方说了算,他账户里的钱还是他的钱,在给你之前还不是你的钱,仅仅是你的债权。能不能把这壹佰万的债权变成你账户里的“物权”,你的钱,中间还有一道坎。所以说很多开公司的人,辛辛苦苦一整年,赚了很多钱,很多债权,赚的钱都还在别人的账户里,会计会给这些还没收回来的债权取个名字“应收款”,有的应收款会永远是应收款,永远也变不成现金。

你包里的钱你随便花,但一旦揣进别人的包里,你就不一定能随便花了。所以,你务必要慎重。十二万分的注意。

把你的钱借给别人,可能是因为利益,也可能是因为人情,但不管怎么说,中间的风险你不能不考虑。毫不考虑风险,最后你可能既没有收获利益,也没有收获人情,反而搞成了仇人一般,那就得不偿失了。

民间借贷的八大风险(2)

风险五:文书没写好,权益没法完全实现

很多人也有风险意识,也有法律观念,也想了很多保护自己的办法,但是囿于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写出的东西没有能够完全照顾到关键的内容。我们在办案的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拿出的文书漏洞百出,要想弥补这些漏洞,需要花费时间精力,还要一定的运气。

我们知道,银行贷款会层层审批,过程中有多少专业人员把关,写出的法律文书多么专业,采取的保障手段多么严实,但依然会产生很多的呆账坏账,甚至在诉讼阶段都会局部败诉,何况我们普通人。

很多人在房产买卖中会聘请中介把关,支付高额的中介费,甚至还会聘请律师把关支付律师费,但很多人在对外借款的时候,却没有请专业人员把关的想法,不做风险评估,也不做安全保障措施,其结果只凭“信任”和运气。如果是几万块收不回来,还可以安慰自己,可是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呢?还能这么心平气和吗?(待续)

民间借贷的八大风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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