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从“攻坚”到“提升”,要这么干……

沧州:从“攻坚”到“提升”,要这么干……

环境提升

沧州:从“攻坚”到“提升”,要这么干……

日前,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环境卫生治理“提升月”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在“攻坚月”行动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提升月”行动,以此巩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攻坚月”活动成效,加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解决积存垃圾清理不到位、整治标准低、反弹严重等问题。整治范围囊括了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及各县(市),以城乡结合部,高铁高速、国省干线、县乡道路两侧,村庄及周边区域,河道(沟渠、坑塘)等为重点区域。按照行动方案,6月中旬前将全面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提升任务并进行全市总结。

“提升月”行动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科学整治,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原则,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广泛发动群众,整合各类资源,彻底清除积存垃圾,解决长期存在而不能解决的环境卫生问题,实现“三无”“三消灭”(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裸露垃圾、无残垣断壁、无有碍观瞻的建筑;消灭垃圾片、垃圾坑、垃圾河),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对各类垃圾的有效治理和管理。

此次行动坚持“属地管理、统筹推进”,继续按照“攻坚月”中提出的“清、拆、建、管”的总体要求推进,进一步提高整治标准,强化措施,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达到治理范围内无积存垃圾现象,具体从十个方面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

实行垃圾分类处置。对于仅掺杂少量白色垃圾及杂草、秸秆类的杂土类垃圾,在人工捡拾出白色垃圾和杂草、秸秆等杂物的基础上,剩余杂土就地回填,平整、碾压,具备条件的可绿化或硬化;对于掺杂大量装饰装修类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混合垃圾,集中清运后,用新土覆盖,平整、碾压,具备条件的可绿化或硬化,从源头实现垃圾处置的减量化。

各县(市、区)针对“攻坚月”活动中一些地方、一些区域仍存在垃圾清理标准不高和后续整理不到位等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集中力量攻坚,保证全面排查、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各县(市、区)加大对辖区内水系的清理力度,全面清理水系杂物,整理两侧驳岸,利用3周的时间,完成辖区水系的清理,提升环境卫生效果。在垃圾清运完成后,对河道两侧有碍观瞻的杂物进行清理,设置统一围挡,保持整洁整齐。

市高速合围区建立长效机制。市城管局加大清运力度,在5月底前,对未完成清运的大堆积存垃圾完成清运,并督导“四区一县”清理后的区域及时配套放置垃圾收集设施,进行绿化、硬化,并加装围挡,防止出现反弹。“四区一县”加大对零散垃圾的处置力度,对新产生的垃圾自行安排清运至临时垃圾收集点,统一清运,确保日产日清。

各县(市、区)城管(环卫)部门对清运后的垃圾点绿化、硬化后,设置统一的指示牌,每个村设立围挡,方便居民投放垃圾。

扩大环境卫生集中治理“攻坚月”成果。对农村环境中现存垃圾,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消灭明面垃圾,对背街小巷、坑塘沟边,进行深挖细抠,坚决打赢清除积存垃圾“歼灭战”。

进一步对村庄杂物、农机具等堆放进行整治,做到既美观又方便使用。继续加大对路障、违章建筑、残垣断壁的清拆力度。

对村庄清理出的土地进行综合利用,或绿化、硬化,或建小菜园,对破损的街道、边沟及坑塘沟渠进行修整,防止垃圾再次积存。

指导农民夏收夏种,生产垃圾及时处理,防止环境卫生状况出现反弹。

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成立保洁队伍,在县、乡职能部门指导下,农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纳入城乡一体化处理。

方案还对主体责任、部门联动、宣传引导、工作台账、考核问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经过一个月的攻坚行动,全面清除城乡积存垃圾,推动完善设备设施和建立长效机制,为加快建设新时代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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