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區法院發佈涉企業商事案件十大典型案例、《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白皮書》助推副中心營商環境建設

隨著北京城市副中心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通州區法院商事類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且增幅迅猛,各類疑難複雜新類型案件不斷湧現。據通州法院民四庭庭長朱璟介紹,2016年,通州法院審理商事案件6579件,商事法官人均結案407.9件。2017年,通州法院實行“繁簡分流”,推行速裁機制,速裁部門處理事實清楚、爭議較小的商事案件2400餘件,商事審判庭審理相對疑難複雜商事案件5823件,商事法官人均結案355.5件。

企業是商事活動的主要主體。“通州法院近三年來共審結涉企業商事案件10335件,累計結案標的達70億元。其中,傳統的涉企業合同類糾紛佔絕大多數,與企業相關的電子商務、網絡購物等糾紛急劇攀升,金融衍生產品、對賭協議等新類型案件日漸湧現。”通州法院民四庭副庭長晉怡在發佈會上如是介紹。涉企業商事案件數量高位運行,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態勢相關,也反映出企業在市場變化中應對風險能力不足的現狀。為此,通州法院發佈涉企業商事案件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公司證照返還、股東資格確認、股東出資、公司決議效力確認、公司解散及企業借貸、買賣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等糾紛。據通州法院民三庭庭長趙連峰介紹,十大典型案例是從通州法院近十年審理的涉企業商事案件中甄選出來的,對規範企業運營及進行商事活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為進一步增強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意識、提升法律風險管理能力,從而為區域營商環境建設提供更加有力地保障,通州區法院組織開展專題調研,並最終形成《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白皮書》。該白皮書對2015-2017年期間審理的涉企業商事案件進行梳理與分析,對案件所反映的企業法律風險加以歸納與揭示,並對企業法律風險防控及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構建提出建議,以期為相關部門及企業的科學決策和運營管理提供參考。

經調研發現,企業發生涉訴商事糾紛的原因主要受整體經濟發展形勢、通州城市副中心建設引導下的企業轉型升級影響,但更多的受制於企業自身原因,如部分企業法律意識淡薄、採取家庭式或粗放式經營管理模式、法人治理結構缺乏民主程序、企業缺乏專門從事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或職能部門等因素。對此,白皮書通過對企業從設立到運行、從決策到管理甚至是到訴訟等多個環節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梳理分析,有針對性的提出了防範建議。最終,對企業建立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提出以下建議:(一)企業經營者要提高法律風險防控意識。一方面,作為企業經營者和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法律風險知識的學習,正確認識和了解企業法律風險的形成原因和發展特點,將知法、懂法、守法納入到企業文化之中,通過企業文化的傳導提升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另一方面,要注意培養員工的法律風險意識,針對員工的不同崗位,通過多種方式全面增強各級員工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二)健全法人內部治理結構與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科學合理確定股東會、董事會等各利益主體的權力與責任,避免權責不清產生的管理失衡與混亂。同時,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在企業管理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一視同仁;(三)建立應對法律風險的專門機構。企業防範法律風險要全面重視企業法律事務,設立應對法律風險的專門機構。專門機構可以由內部專職的法務人員組成,也可外聘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企業法務人員要融入企業日常運作之中,成為業務流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做到事前預防、事中監控、事後補救;(四)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預防配套制度。通過建立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發揮法律專業人員或專門機構的企業智囊和參謀作用,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及互聯網大數據模式完善法律管理流程,為風險防控提供有利的內部法律環境;(五)積極應對企業訴訟,依法維護企業權利。充分利用自行協商、多方調解、談判仲裁等更為經濟、便捷的方式先行處理,儘可能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提起訴訟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發生訴訟後要在瞭解案情的基礎上積極應對,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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