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疫苗案中負責人高俊芳可能被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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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關於長春長生假疫苗的事情炒的的非常熱,有的人不以為然,認為疫苗不是藥,有沒有人員傷亡,炒作的太厲害了。

事實真的如此嗎?

有一件事情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過,事情是這樣的:“2009年12月底,來賓市興賓區正龍鄉果塘村一名5歲男童被狗咬傷,到該鄉衛生院打狂犬疫苗,21天后病發致死。

經化驗,所用狂犬疫苗為假藥。來賓市經幾個月調查發現,全市非法渠道進購藥品的鄉鎮衛生院13家,村衛生所(個體診所)20家,查獲“問題”人用狂犬疫苗1000多人份,貨值33萬多元;此外,還查獲其他疫苗18個品種67個批次,抓捕涉嫌製售假劣藥品犯罪嫌疑人8人。目前,該案已經移交當地公安機關。”

疫苗的問題,就像一粒種子,它的功能是莊稼造福人類還是毀滅人類的問題,而且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普通的受害者沒有辦法選擇,所以比三鹿奶粉更加致命,而且在三鹿奶粉之後,我們已經對食品藥品的安全問題已經提升到非常重要的位置,而這次的假疫苗事件就是公然的對法律,對人性,對道德,對人的生命權的挑戰。

所以,我認為,這個女人死有餘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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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以全民公決的方式決定高俊芳的刑期,胡美美律師堅信高俊芳必死無疑,而且支持判處其死刑的投票率一定無限接近100%。如果能夠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決定高俊芳的刑期,大洶湧民意之下,其大概率也是死刑。

但如今是法制社會,必須通過司法程序對高俊芳進行判罰,那麼,對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可能基本為零。

高俊芳目前可能涉及的罪名分有三個,分別為:

生產銷售劣藥罪、行賄罪以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生產銷售劣藥罪、行賄罪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無死刑。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高俊芳死刑,面臨如下障礙:

一、問題疫苗雖效用不達標,但雖無證據證明造成接種者出現死亡或傷殘。

二、該案為單位犯罪,因單位犯罪判處責人人死刑的鮮有先例。

該案之所以會出現民意與判罰結果不一致,判罰結果過輕或不足以懲治犯罪,根本原因在於《刑法》對生產、銷售劣藥罪規定刑期過輕。所以,修改刑法才是關鍵。


胡延美律師


從社會公眾的希望來說,大家希望判處其死刑,筆者也是這麼希望的,一個人昧著良心,賺取黑心錢,置社會大眾的生命健康於不顧,這樣的人不判處死刑,還有公理嗎,還有天理嗎?

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做了壞事,就會有報應的。你看,高俊芳的兒子是個紈絝子弟,只曉得玩跑車、賽車,找個小三上位的老婆整天只知道無腦地炫富,一點技術含量都沒有,讓人一看就是個暴發戶。不過實際情況也是如此,十幾年前,高俊芳也就是個拿工資的國企管理人員,然後不知通過什麼手段,將企業改制到手,成為她的取款機和搖錢樹,而她賺取的黑心錢,卻被這個小三到處揮霍浪費,購買各種奢侈品,過著紙醉金迷的生活,實際上此女也就是個外圍女的貨色,一旦一步登天,也就膨脹的不知道她爹媽姓甚名誰了!

那麼多問題百白破疫苗流入市場,注射進21萬多多名無辜兒童的體內,要知道,一個孩子就是一個家庭的命根子,是一個家庭的希望,而且不僅如此,他們還是我們祖國的未來和希望,但是他們的生命健康卻得不到保障,卻被一個每個毛孔都透露著骯髒的企業禍害著。

這還不算,畢竟注射無用的疫苗,根據有關部門的說法,還沒有安全方面的危險,可是無效的狂犬疫苗,那卻事關人命,如果注射了假的疫苗,而傷人的動物攜帶狂犬病毒,那麼後果不堪設想,絕對是以人命為代價啊是可忍,孰不可忍,必須要參照三鹿奶粉事件對高俊芳進行處理,當時三鹿集團老總田文華是判處的無期徒刑,高俊芳至少必須是無期徒刑,否則難以服眾,難以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


打虎拍蠅


長生疫苗案的罪犯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的!如果考慮到後果嚴重性,有可能死刑的!



我想這個結果是大家都不願看到的結果。幾十萬打了不合格疫苗的孩子,可能受到永久的傷害,這些孩子的家長們是多麼痛苦,誰能理解他們的痛苦,誰又能為他們負責,減輕他們的痛苦?

國家督察組已經去徹查了,並帶走了多名高級管理人員,相信隨著案子的水落石出,相關責任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至於負責人高俊芳,這麼一個以傷害幾十萬孩子、傷害幾十萬家庭、生產不合格疫苗的嫌疑犯,等待她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而且更多的還有眾多老百姓的唾棄和詛咒!


相關責任人必將受到嚴懲。一定要讓想生產不合格產品銷售的相關企業負責人害怕,一定要從根上杜絕不合格產品出廠銷售。

但更加需要反思的是以後如何更好的監管醫藥生產和流通關節,還要反思以後如何做才能讓祖國的花朵絕不受到一絲傷害。

以後一定要更加嚴格的監督醫藥產品的生產企業,強化監督與孩子有關的產業,醫藥產品二維碼識別查詢的網站最好恢復。

為了我們民族和國家的未來,一定不能讓孩子再受到一絲一毫的傷害。

願以後食品更加安全,藥品更加安全,監管更加嚴格和細緻,讓消費者更加放心,讓孩子不再受傷害,讓家長能更加安心!


罪犯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的!


睿思天下


雖然我也很痛恨長春長生企業,痛恨這位高俊芳,很想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說,要判處高俊芳死刑立即執行,確實有法律上的障礙。

我們先來看一下當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的判決

當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確實有人被判處了死刑,但是不是三鹿公司的董事長,當時三鹿公司的董事長田文華只是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了無期徒刑,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兩個人涉及的罪民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

那為什麼不同的罪名會導致判處的刑罰不同?

因為根據刑法對對於不同罪名的量刑規定,對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其最高的量刑就是無期徒刑,沒有死刑緩期執行和死刑立即執行,而對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其最高可以判處的刑法是死刑立即執行,因此當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由於不同責任人涉及的罪名不同,所以量刑也不同。

本案負責人高俊芳是否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本次的問題疫苗事件和毒奶粉事件性質都很惡劣,都是直接危及我們的人身健康甚至生命的,因此在涉嫌的罪名以及量刑上我們不妨參考一下當年三鹿的判決,在我此前的問答中,已經詳細分析過了本案高俊芳最有可能涉及的只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所以最多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一下我,去我的問答裡面查看。

但是如果想要她判處死刑,她涉及的罪名必須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罪名要求有不特定的多數人受到損害,但是目前還沒有受害者統一站出來去報案,因此如果本次問題疫苗事件受到損害的受害者統一起來聯合去報案,而且人數達到了不特定的多數人,那才有可能像當年的三鹿一樣,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高俊芳死刑!


李欽宇


其實,這個並不是大家想要的結局,可面對幾十萬無辜的兒童,面對幾十萬個被傷害的家庭,單憑一個簡單的死刑,又怎麼能夠順民意解民憤?

高某某罪大惡極,死不足惜!可幾十萬兒童的健康成長,我們拿什麼去作擔保?拿什麼去作補償?幾十萬名家長內心深處的創痛及心理陰影,我們又怎樣去撫慰?怎樣去驅逐?

長春長生問題疫苗,始於何時,何時結束?才是本案的焦點?我們沒有多餘的時間再去選擇?也沒有足夠的理由值得等待?假疫苗不僅僅只是禍國殃民,而是自掘墳墓,將中華民族引入一條深不見底的不歸路?





手機用戶22954642155


長生疫苗的董事長高俊芳,竟然會喪盡天良的去弄假的疫苗,來為自己賺取利潤,這種利慾薰心的女人,這不就是等於為了自己生活的好一點,擁有更多的財富。把要使用用疫苗的孩子們這健康全然於不顧,這種蛇蠍心腸一樣的女人,被揭發出來,顯現了原形。看到這25萬支疫苗都是假的,這條新聞以後。我都感覺到後脊背發涼。你想一想他們經營了疫苗公司這麼些年。還都上市,可是就這樣大的企業也取出來賺取那些,沒有良心,粘著別人心血的錢。長生疫苗高俊芳,真的是沒有一顆職業的心。善良的心。對於這樣的家族企業,這回我們真的應該給大家一個好的處理結果。千萬不要讓大家失望,因為這件事情不僅僅只是假疫苗的問題。而是流入到了山東給那些無辜的孩子造成的傷害。我覺得應該法不容情,要針對他所惹下的禍根。進行法律的公正的審判。最好像大家說的那樣就把他槍斃了。這樣的話也是給那些製假造假謀取暴利的人的一種警告吧。



伊春美食美客


這個標題非常驚悚人們的眼睛👀!殺無赦是我們中國人對一切“看不慣”和“鐵證如山”及“罪大惡極”的人的一致表決,而且往往走在法律的前面!!!製造假藥💊者應該全部槍斃🔫!!!那麼事實上製造假藥和製造地溝油有什麼不同?製造假藥和製造假酒有什麼不同?製造假藥和製造假奶粉及許許多多危害人們食品及數不清的假貨有什麼不同?我不是同情姓高的,而是急於知道假藥(疫苗)的真的化學成分!法律上量刑主要是看假疫苗裡面的化學成分究竟對人體身體危害的毒性和破壞或者侵害有多麼大。如果假疫苗造成孩子們終身殘疾或者其它肯定存在的不良後遺症,那麼姓高的被判死刑是不容置疑的。如果長生製藥廠把生理鹽水充當主要醫學成分(偷工減料)並沒有給人體帶來重大危害,那麼量刑上不可能會死刑。當然如果法律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問題的實質性的話,姓高的還是有可能被判重刑包括死刑,具體要看案件背後實質性的問題。我們拭目以待法律以公正嚴明的審查事實結果為依據,法網恢恢,是罪大惡極的行為最後必定逃不了法律的嚴懲不貸!


大提琴心聲


對長春長生假疫苗案,有話要說:

1 對高某人,刑事案件,結果是他們罪有應得。判死刑或無期,對愛害兒童和家長都解不了恨。當今家庭幾乎都是獨生兒童,即使有二孩的還在少數,能對這樣的家庭進行危害,良心壞到下地獄都覺懲罰不夠重。



2 在對高某人判死刑或無期後,我認為還應該,先處理向受害的兒童,進行人身損害,進行賠償,不管有幾萬幾十萬傷害的兒童,都應該由高某人及公司進行賠償。



3 為了利益,損害生命,損壞社會,這行為與“法西斯”沒有兩樣,帶有“滅絕生命”的罪大惡及對別人生命無視之罪。


4 問題疫苗,下落應該儘快明瞭,餘下的應該儘快回收,進行銷燬。總之,善後處理還要得人心。


有話要說886


先從打過疫苗的後果說起吧,本人的外孫亦是打過國產的疫苗,後果是當日注射後,晚間即發燒,而後緊急去醫院打了退燒針處理。還有微量皮膚過敏反應。

依媒體報道有問題疫苗,85%以上疫苗產品投向了山東省內,各個防疫部門,另有15%投向了華北地區各省份。從這個總體數字來看,疫苗的主產商,就有意識的描向了山東快速發展的大勢,狗熊蒼蠅蚊子,鮮花毒草溫疫乘機混入。
再說問題疫苗生產商的復責人能被處決?現實中,吐槽者各方提議多多,依本座之見,要走法律程序,前幾日(7月24日國務院)出臺公佈了調查領導小組。追責問責調查程序。

我們以時間來期待調查結果!

處決與否,我們只有等待的份兒,

從我們受害人的角度來說,恨不得既時將其她注射一隻氫化鈉一時的痛快,可是我是不明真相內幕的;讓她死亡了太便宜她了! 我們要知曉真正的內情公之於眾為第一位!我們要尊重法律,執行法律。以事實為準繩,不能觸碰法律的紅線! 能不能被判死刑,要以最後的調查結果來定奪!你不可以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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