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賬務基礎:實例解析,不動產租賃的賬務處理方法!

會計賬務基礎:實例解析,不動產租賃的賬務處理方法!

不動產租賃基本概念 :

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包括融資租賃方式出租不動產業務。

(1)出租方的納稅人單位與個人

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也就是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之和。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其他個人,也就是自然人。個人,也就是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之和。

(2)納稅人身份。

從納稅人類別來分,增值稅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企業:可以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者小規模納稅人。

非企業性單位:也可以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個體工商戶:也可以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實際業務中,個體工商戶以小規模納稅人居多,而且大多數都為雙定戶。

其他個人:自然人,都是小規模納稅人。

(3)出租的不動產範圍。

不動產範圍廣泛,不僅包括房屋、商鋪、樓堂館所,還包括路、橋、道、壩等等。其中:

1)房屋即建築物,包括住宅、商業用房、辦公樓、廠房等。

2)住房是指住宅、居民用房。不動產的概念大於房屋,房屋概念大於住房。

會計賬務基礎:實例解析,不動產租賃的賬務處理方法!

案例分析:

例1:廣州海珠區某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納稅人2013 年購買了佛山商鋪一層用於出租,購買時價格為500 萬元,取得《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納稅人每月收到的租金為10 萬元。假設該納稅人2016 年5 月份其他業務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為25 萬元。請問,2016 年6 月申報期,納稅人應如何計算5 月所屬期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應如何申報納稅?

納稅人取得佛山國稅部門開具的完稅憑證。回機構所在地後,計算5 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10÷(1+11%)×11%(出租業務)+25(其他業務)=25.99 萬元。

由於納稅人在2013 年購買不動產,2016 年5 月,則沒有相應的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納稅人6 月15 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5 月份應納稅額25.99 萬元,同時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扣減已經在佛山預繳的0.27 萬元,即納稅人應繳納增值稅25.72 萬元。

例2:與例1 類似,但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為改革後取得的不動產。廣州海珠區某納稅人2016 年5 月1 日購買了佛山商鋪一層用於出租,購買時價格為555 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增值稅款55 萬元。納稅人立即將該商鋪出租,每月租金為10 萬元,自2016 年5 月開始收取租金。

假設該納稅人2016 年5 月份其他業務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為25 萬元。請問, 2016 年6 月申報期,納稅人應如何計算5月所屬期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應如何申報納稅?

1、假設該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其應在佛山國稅部門預繳稅款:

預繳稅款=10/(1+11%)*3%=0.27 萬元。

納稅人取得佛山國稅部門開具的完稅憑證。納稅人回機構所在地後,計算5 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10÷(1+11%)×11%-55*60%+25=-7.01 萬元。

(購入不動產分兩年抵扣,購進當月抵扣60%)納稅人5 月份的增值稅留抵稅額為7.01 萬元,可留待以後納稅期繼續抵扣。同時,納稅人在佛山預繳的0.27 萬元稅款,也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2、假設該納稅人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租改革後取得的不動產,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其應在佛山國稅部門預繳稅款:

預繳稅款=10/(1+5%)×5%=0.48 萬元。

納稅人取得佛山國稅部門開具的完稅憑證。回機構所在地後,計算5 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10÷(1+5%)×5%+25

=25.48 萬元。

納稅人6 月15 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5 月份應納稅額25.48 萬元,同時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扣減已經在佛山預繳的0.48 萬元,即納稅人應繳納增值稅25 萬元。

例3:張三零售店為個體工商戶,位於廣州市海珠區,張三零售店名下擁有廣州天河區住宅三套,購於2012 年,一直用於出租。月租金3.5 萬元。2016 年8 月,該個體工商戶其他業務的銷售額4.5 萬元。納稅人8 月份應如何計算納稅?

分析:1、假設納稅人需要預繳稅款

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不動產,需要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按照規定,該個體工商戶需在廣州天河區預繳稅款:

預繳稅款=3.5÷(1+5%)×1.5%=0.05 萬

納稅人取得天河國稅部門開具的完稅憑證。

該納稅人8 月份

應納稅額=3.5÷(1+5%)×1.5%+4.5÷(1+3%)÷3%=0.18 萬元。

該個體工商戶應在9 月15 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8月份應納稅額0.18 萬元,同時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扣減已經在天河區預繳的0.05 萬元,即納稅人應繳納增值稅0.13 萬元。

2、假設納稅人不需要預繳稅款

假設廣州市國稅局決定,廣州市納稅人出租廣州市內的不動產,不需要預繳稅款,直接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則該個體工商戶9月15 日前直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8 月份應納稅額0.18 萬元。

該納稅人8 月份

應納稅額=3.5÷(1+5%)×1.5%+4.5÷(1+3%)×3%=0.1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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