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程度医疗损害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项目?丨医疗损害患者维权问答

在医疗损害案件中,一般损害、致残、致死等不同情形下患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法信干货小哥精选《法官讲:医疗损害患者维权读本》中的文章为你解读医疗损害导致患者遭受一般损害的,患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项目?

医疗过程中患者遭受一般损害的,赔偿范围应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6)其他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规定了必要的营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条链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24条

医疗损害导致患者致残的,患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项目?

医疗损害导致患者致残的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二,残疾赔偿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评定以后,以残疾等级、病人的年龄、劳动能力、疾病前收入、当地生活标准等指标,作为确定赔偿具体数额的参数。

对于医疗单位致人残疾的赔偿,首先应赔偿上题中患者遭受一般损害时可以得到的赔偿各项费用,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赔偿下列费用:

(1)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同时,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的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因此,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会结合全部赔偿费用的计算统筹确定。

(3)伤残者的护理费。程度较重的伤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能力包括五项内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澡、自我移动,对五项中的三项需要护理的,为一级依赖护理依赖,需专人承担的,一般按当地临时工的工资赔偿;五项中有三项或一项需要护理的,分别为二级和三级护理依赖,护理费的赔偿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酌情考虑。

(4)致残的间接受害人的扶养费。

间接受害人主要是指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所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子女、孙子女或父母、祖父母。具体的赔偿方法是,对不满18周岁的人扶养到18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赔偿标准一般以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准。

【法条链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第26条

医疗损害导致患者死亡的,患者家属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项目?

医疗机构因其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事故抢救所支出的医疗费用,以及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

(1)丧葬费。实行定额赔偿办法,通常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2)死者生前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交通费。此时的交通费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费。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与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丧葬地点、时间、人数等相符合。

(5)住宿费。此时的住宿费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合理的住宿费。住宿费的标准可以参照一般伤害赔偿范围中的住宿费标准计算。

(6)误工损失。此时的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耽误了工作而造成的损失。误工损失可以参照一般伤害赔偿范围中的误工费标准计算。

【法条链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7条、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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