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男子交通肇事後跑了,不到一週別人撞他車後也走了,結果?

男子發生交通擦掛事故後一走了之,被交巡警通知到公安局處理事故。誰想不到一週,他自己的車也被人擦掛,肇事者同樣離開了現場。近來,江北區交巡警在處理事故時,就遇到了這樣“湊巧”的案例。


據瞭解,5月10日凌晨2時許,江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石馬河大隊接到110轉警,“我車子被一車撞了,對方未處理離開,求助。”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調查處理。

據報警人彭某講,他的車停放在南橋寺附近時,被一輛白色轎車(未看清車牌號)擦掛。事發時在路邊吃夜宵的群眾聽到明顯的撞擊聲,大呼“撞車了,撞車了”,但肇事車輛仍加速駛離。彭某跑到路邊,只看到肇事車尾號或是“XX3”。

民警調取肇事車輛沿線視頻監控,最終鎖定肇事車輛號牌為渝DXXXX3白色轎車。當日下午16時許,肇事駕駛員甘某雲來到大隊接受調查處理,並對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供認不諱,民警對此事故責任作出認定,甘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重慶一男子交通肇事後跑了,不到一週別人撞他車後也走了,結果?

肇事者甘某駕駛的車輛,圖片由警方提供

15日下午16時08分許,肇事者甘某來到石馬河大隊,找民警諮詢相關事宜,16時10分許,僅僅兩分鐘,甘某發現其停放於路邊的渝DXXXX3轎車被其它車輛擦掛,車輛左前部有明顯擦掛痕跡,肇事車輛竟然也離開了現場。甘某遂返回交警隊,要求民警調取監控,尋找肇事車輛。

經過查看附近多個監控鏡頭,民警發現,肇事車為一輛帶天窗的白色SUV,為避讓對向來車導致兩車擦掛,但就是看不清楚其號牌。

為儘快找到肇事車輛,民警擴大搜尋範圍,但仍無法找到肇事車輛軌跡。再次查看監控視頻,民警發現,事發時,緊隨肇事車輛之後的是一輛奧迪,奧迪車駕駛員應當是目擊者。民警查明奧迪車號牌,得知該車車主不但目擊了整個過程,且車上還有行車記錄儀,記錄了事發經過。

5月17日,民警聯繫肇事車所有人廖某,告知其名下車輛涉嫌交通肇事,廖某表示,車是自己老婆匡某在開。16日早上匡某上班時就發現車輛右側有輕微擦掛痕跡,還詢問是不是廖某不小心在哪兒擦掛了,得知不是廖某所為,匡某才回想起可能是15日下午在八村附近道路擁堵避讓對方來車時所致,並於16日下午到石馬河大隊,想找事故處理民警說明情況,但因事故處理崗民警外出,匡某隻得返回。

5月21日,駕駛員匡某與甘某達成賠償協議,由匡某支付甘某車輛維修費用600元,民警給予匡某記2分罰款50元的處罰。

自己擦掛別人的車駛離現場,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而匡某擦掛了自己的車,卻並未被追究“逃逸”責任,只是作出簡易處罰,甘某心有不甘,帶著家人找事故處理民警要說法。

民警耐心講解了相關法律規定,並對兩起事故發生的具體情節進行分析:匡某駕車避讓對向來車時與路邊停放的車輕微擦掛後直接駛離現場,事後才發現自己車輛有擦掛痕跡,但她及時找民警說明,可以認定事故發生時匡某確實不知情,非故意“逃逸”,且主動找民警說明情況,也不存在“為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不能認定匡某“交通肇事逃逸”。

甘某心中的疑慮最終消除,表示將盡快到支隊接受處罰,自己以後一定遵章守紀,文明駕駛。

民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甘某將被記12分,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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