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好《物權法》這些法律條款,提高拆遷補償沒問題!

遇到徵地拆遷,你是不是經常有這樣的困惑:明明知道徵收方給出的徵地補償標準低,卻不知道合法的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究竟是什麼。也明白徵收方沒有進行合理補償的情況下就拆房佔地的行為是違法的,就是說不清楚他們具體違反哪一條法律規定,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學好《物權法》這些法律條款,提高拆遷補償沒問題!

愛土拆遷律師團深刻理解各位被徵收人的難處,今天,我們就來為大家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對徵地拆遷相關的法律規定。

物權法對徵地拆遷的法律規定,主要見於第四章的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條中。對物權法進行了深入的學習和研究之後,我們可以概括解析一些基本結論,以供大家維權參考。

一、徵地拆遷須為公共利益,程序合法是基本前提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從以上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啟動徵地拆遷的基本前提,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這是對徵地拆遷工作的基本要求。您可能會問,公共利益究竟是指哪些具體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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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公共利益指六個方面:(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現實中,很多地方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幹著違法拆遷的勾當,被徵收人往往很難分辨。愛土拆遷律師團告訴你,是否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你可以直接請徵收方出示徵地審批文件。如果不能出示,即便是出於公共利益需要,程序上也不合法,你是可以拒絕的。

二、被徵地農民社保費用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從上述法律條文中,我們可以看到,農民土地被徵收後,不但應當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而且還應該安排被徵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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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應當怎麼安排?一般來說,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來自三個方面:(一)安置補助費及其增值收益;(二)市、縣人民政府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安排的和會保障費用;(三)不足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解決。


一些當事人反映,土地徵收後,不但安置補助費領不到,還要被徵地農民自掏腰包來繳納社保費用,這是不合法的。另外,被徵地農民是否參加社保,由被徵地農民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比如一些農民在城市打工,本身就有繳納社保,這就不需要再參保一次。這個時候,安置補助費應該發放給被徵地農民個人,徵收方不能搞一刀切。

三、徵收房屋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法律對於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並沒有明確規定,而是採用了“依法予以拆遷補償”,“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這樣比較籠統的說法。這是法律規定的全面性需要決定的,但是一些地方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常常機械地執行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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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徵收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過程中,把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直接理解成保障被徵收人的最低居住條件。不管你有多大面積的房屋,一律按照一個人固定的平米數來置換,多出的面積給予非常低的補償,這是不合法的。

愛土拆遷律師團提醒您:個人房屋被徵收,只要是合法的房產,均應得到相應的補償,保障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不降低。

愛土拆遷律師團,辦理全國土地徵收、房屋拆遷案件

愛土拆遷律師團辦理全國徵地拆遷案件,如果您有徵地拆遷方面的疑問,或需要委託我們辦理土地徵收、房屋拆遷、企業拆遷等案件,歡迎委託!我們將派出辦案經驗豐富的專業拆遷律師為您服務,確保您的合法訴求得到保障。

如果您對於徵地拆遷還有很多疑問或遭遇違法拆遷,可以諮詢愛土拆遷律師團。

您有三個方法聯繫我們。

文/愛土拆遷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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