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擬對超標電動車制定市場退出機制 自願上繳資金補償

菏泽拟对超标电动车制定市场退出机制 自愿上缴资金补偿

近年來,菏澤市電動三輪、四輪車數量急劇增加,目前,牡丹區、開發區、含高新區在當地工商部門註冊在案的電動車銷售商戶共205家,所銷售品牌、型號數量多、更新快,城區保有量達 10萬餘輛。其中95%以上的電動車沒有進入國家工信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名單,根據《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規定,未進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名單的車輛(以下簡稱超標電動車),無法對其登記桂牌, 從而造成電動車管理上的法律空白。這些車輛闖信號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載人、隨意停車,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

整治車輛包括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車或者城市觀光車等名義在道路上行駛的以電力、燃油、混合動力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

制定市場退出機制,嚴格生產和銷售源頭監管,對全市非法生產超標電動車及配件的企業一律停業整頓,禁止生產超標電動車及配件。在城區規劃整治區域,整治區域內,對超標電動車經銷商及銷售網點全部清除,嚴格電動車交易市場和經營行為監管,禁止銷售超標電動車及配件。規範車輛通行管理,對正在運行的電動車加強管理,明確路權,只允許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規定過渡期,過渡期滿後禁止上路行駛。劃定限行區域,規定時段內禁止超標電動車通行,根據整治效果,逐步擴大限行區域。制定置換或報廢補償制度,限期內車主自願上繳超標電動車的,予以適當的資金補償。

堅持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加快公交專線、輕軌、城鐵等交通系統的規劃、建設步伐,加強“綠色出行”宣傳引導,提高公共交通運送保障能力,吸引城鄉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擠壓電動車出行空間,減少電動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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