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產權和小產權怎樣區分?都能用於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嗎?

大產權和小產權怎樣區分?都能用於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嗎?

大產權房產證

所謂大產權房,是指從開發商手中購買的已經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房產,包括:商品房、公寓、二次交易並且已經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房。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小產權房產證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如何區分大產權房和小產權房?

從房產證的角度,只要有縣(區)級房屋主管部門(通常是房管局或建委)下發的房產證就是大產權,有的地方是兩證(房產證、土地證)合一的。事實上,區分關鍵在於不是有幾個證,而在於房產證是誰發的,如果是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那就是小產權。典型的小產權房產除了農民在自家土地即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還有以下三類:

第一類小產權房:佔用集體用地或耕地違法建設,將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用於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築。

第二類小產權房: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並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產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

第三類小產權房: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商品房的開發,之後賣給軍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稱“軍產房”.

是否可以用於抵押貸款?

大產權房都是可以抵押貸款的,最高為房屋評估價格的七成。至於小產權房,在一般的商業銀行都是無法抵押的。一些鄉鎮信用社和小額貸款公司部分認可小產權房的抵押。小產權房無法獲得商業銀行抵押認可的最大問題在於,土地是屬於集體所有的,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村集體之內轉讓。

上述我們就把大產權和小產權做了一個詳細的介紹,這樣大家在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時候提前做出一個判斷,避免耽誤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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