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證是商標成功申請下來之後,商標局頒發給註冊,以證明其商標專用權範圍的法律文書。
那麼,如果面對這樣一個內容齊全的《商標註冊證》,確實是由商標局頒發,你會懷疑它的法律效力嗎?
大多數人會認為,這樣的註冊證上記載的內容毫無疑問與該商標的實際情況是一致的。
然而,事實上情況比不一定這樣!
有商標註冊證,且還在有效期內的,這個商標的所有人未必就是商標註冊證上的註冊人。
有商標註冊證,且還在有效期內的,這個商標未必就一定有效。
有商標註冊證,且已超出有效期的,這個商標未必就一定過期而無效。
出現上面這些情況的原因有:商標局核准商標轉讓、商標變更、商標續展、補註冊證並不要求將已經核發的註冊證交回到商標局。以及商標撤銷、商標註銷、商標無效等等程序結束後,商標被撤銷(無效)的,商標局也未要求將已核發的註冊證交回到商標局等等其他原因。
僅僅商標註冊證不能真實表示商標權利的情況的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舉例。
一、商標經過核准轉讓的,商標局會下發核准轉讓證明,使用時需要將商標註冊證和核準轉讓證明一起使用。
二、商標經過核准變更的,商標局會下發核准變更證明,使用時需要將商標註冊證和核準變更證明一起使用。
三、商標經過核准續展的,商標局會下發核准續展證明,使用時需要將商標註冊證和核準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過了寬展期的商標,要看商標是否仍然有效,只能看是否有商標局下發的續展核准證明。沒有續展核准證明且不在有效期內的商標註冊證是無效的商標註冊證。
四、商標核准註銷後,商標會無效。這種情況下,有很多在商標註銷時,向商標局陳述,註冊證已經遺失,無法交回。但實際上,商標註冊證還在自己手裡。這種情況下,商標註冊證無效。
五、商標註冊證實際上沒有遺失而以遺失要求補註冊證的。原註冊證無效。
六、商標註冊證破損要求補註冊證但是以其他理由沒有將註冊證交回到商標局的,原註冊證無效。
七、商標被他人提起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得到商標局核准的。註冊證無效。
八、商標被無效宣告,商標評審委員會核准的。註冊證無效。
九、商標局主動撤銷(無效)的商標,註冊證無效。
十、商標核准註冊下發註冊證後,商標局又發註冊證無效公告的,註冊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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