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商標寓意好、價值高?小心被駁回!

申請人往往希望能有一個寓意美好又朗朗上口的商標名稱,但是符合這個要求的商標很多都已經被人註冊,要想出一個不與已有商標近似又讓人印象深刻的商標著實不易。

因此,有的商標註冊人另闢蹊徑地選擇註冊成語商標,既有內涵又流傳廣泛。然而,要註冊成語商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成語作為商標確實有優點,可以簡要概括如下:

寓意豐富便於記憶

大多成語都是語言經過長期演變精煉而成的詞語,具有非常豐富的寓意。且成語在日常生活中被使用,也幫助商標被消費者識別和記憶。

比如“桃之夭夭,灼灼其華”是詩經裡的句子,後“灼灼其華”演化成一句成語,就是花開鮮豔美麗動人的意思。以此成語作為化妝品或者服飾等項目的商標,含義美好而且非常切合其行業的產品或者說服務的內容,內涵豐富,容易讓人留下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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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於品牌推廣

成語的用詞簡潔卻含義豐富、朗朗上口便於記憶的特點,正好與品牌推廣的要求相吻合。好的品牌給消費者留下正面深刻的印象,有助於吸引客戶進行品牌服務體驗。

但是,成語作為商標也有一些的陷阱。2016年12月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聯合對外發布的新版《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規定“商標含有不規範漢字或系對成語的不規範使用,容易誤導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認知的”,禁止註冊。而且,除了這個禁止性條款之外,註冊成語商標還容易被認定缺乏顯著性。

成語商標寓意好、價值高?小心被駁回!

對成語的濫用

第一種情況是成語在註冊申請的商品或服務內容範圍內,被商標審查機構認為屬於濫用而駁回。在此種情況下,申請人申請註冊的成語屬於生活中已長久存在或規範使用的詞語,但是用於商標註冊,則因詞語內涵及使用範圍限制被駁回,屬於對成語的濫用。

對成語的不規範使用

第二種情況是對成語的不規範使用。此種情況與第一種情況的區別在於,申請人將成語進行字音、字義、字形的變造,希望依託原有成語的相關含義,結合變造後的音、形、意,突出顯示商標的內涵,達到增強顯著性的目的。就我國商標申請註冊審查的相關規定來說,對此類情況的審查較為嚴格,申請人相關商標申請被駁回的數量較多。

成語商標寓意好、價值高?小心被駁回!

比如某食品加工企業註冊申請的“津津友味”商標因構成對成語的不規範使用而被駁回。是否構成對成語的不規範使用的要件在於是否會混淆人們特別是中小學生對成語中特定詞彙的認知。

成語用於指定商品或服務缺乏顯著性

成語是具有特定含義及使用語境的,在特定類別的商品及服務內容上並不必然具備區分不同來源的作用,或是區分作用不明顯。我國商標審查機構在此種情況下,會以缺乏顯著性特徵為由,駁回此類商標申請。申請人及代理機構對此種情形把握起來較為困難。

總結

成語作為商標有著天然的優勢,但用作商標又有諸多限制。當然商標局並不會一律駁回所有的成語商標註冊申請,對於些許巧用成語的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亦會予以核准。所以申請者需精心設計謀劃成語商標的名稱、設計、申請範圍,才能使其真正為自己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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