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政採合同融資“只需跑一次”

山東省財政廳出臺的《山東省政府採購合同融資管理辦法》近日正式實施。《辦法》對政府採購合同融資的操作流程、優惠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同時,該省還搭建了專門的全省統一信息化共享平臺,讓借貸雙方均“只跑一次”。

《辦法》還對利率進行了優化,將優惠利率上浮幅度調整為不超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提高中小企業獲得優惠融資的可能性,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同時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合同融資綠色通道,配備專業人員定向服務,簡化貸款審批程序,制定相應業務管理規範,提供快捷、方便、實惠、專業的融資服務。對申報材料齊全完備的申請,金融機構原則上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於審批通過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放款。金融機構原則上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任何形式的其他擔保條件。金融機構和供應商共同約定融資期限,原則上與政府採購合同履約完成期限相匹配。對履約記錄良好、誠信水平高的供應商,相關金融機構應在融資額度、融資審查、利率優惠等方面給予更大支持,促進供應商依法誠信經營。各級財政部門應研究探索合同融資政策與中小企業貸款財政貼息補助等扶持政策的有效銜接,發揮疊加效應。

此外,《辦法》還指出,合同融資工作應結合政府採購供應商庫和誠信體系建設共同推進,將供應商和金融機構融資履約情況納入誠信體系。供應商存在不履行政府採購合同約定;提供虛假材料;以偽造政府採購合同等方式違規獲取合同融資;無故拖延或拒絕還款付息等行為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同級財政部門還應將其記入政府採購誠信體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不按規定開展合同融資業務的金融機構,視情節由同級金融監管部門、財政部門約談,給予限期整改等措施,情形嚴重的,禁止參與省內合同融資業務。對干預供應商選擇融資金融機構或融資方案、無故拖延支付資金的採購人,財政部門將視情節進行約談、通報。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中存在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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