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4月1日起增值稅執行新稅率13%,9%,6%

前期在會議中明確指出,深化增值稅改革,今年將製造業等行業稅率由16%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稅率由10%降至9%;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

,但通過採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保證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定了,4月1日起增值稅執行新稅率13%,9%,6%

在3月15日的會議中明確4月1日開始實行新稅率,也就是說下個月的增值稅稅率就要變化了。今天我們就來說說4月1日開始執行新稅率我們財務人員需要注意的事項。

1、新稅率在4月1日開始執行,執行前後企業財務人員如何開票?

第一,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的按原稅率開票,在3月31日之後的按新稅率開票。涉及銷售貨物和勞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去判斷;涉及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照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四十五條等去判斷。

第二,按上次降稅後開票要求,開票系統仍可以開具原稅率的發票。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未開具發票的,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此處涉及到企業在3月31日前按原稅率已做無票收入同時已按原稅率進行納稅申報,仍應按原稅率開具發票

第三,4月1日之前稅務系統不會允許開具新稅率的發票。

2、4月1日稅改之前,企業財務人員一定要通知業務人員在合同談判時按照新稅率談判,約定不含稅價和合同總價,目前距4月1日僅剩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很多正在洽談的合同基本都會在4月1日之後執行,此時在新合同錄入系統時按新稅率錄入總合同價可以避免4月1日後做系統訂單變更,徒增工作量。

3、財務人員在4月1日之前要和業務人員梳理正在執行的合同,對於未開具發票的已發貨合同、未發貨的合同與客戶或供應商提前溝通,約定好合同執行時間,發票開具時間,及時和客戶、供應商結算開具發票,對於不能按原稅率在4月1日前開具發票的合同,要及時和客戶簽訂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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