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考試的良好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公告

201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將於6月7日、8日進行,為切實維護考試的良好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現公告如下:

1、公安機關將依據《刑法(修正案九)》嚴厲打擊銷售和使用高科技作弊器材以及製售和販賣虛假答案等不法行為;對提供出租房屋,用作藏匿、架設作弊發射器材,聯繫買賣作弊器材、替考以及危害監考教師和考生人身安全等行為,依法予以嚴懲,對涉及觸犯國家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

2、考生要樹立誠信考試觀念,遵守本人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考生不要購買所謂“高考試題”,以免上當受騙。

3、考生不得購買作弊器材、找人替考或以其他形式作弊,違者將受到嚴厲懲處。考生作弊情況將記入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和考生的人事檔案,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4、《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5、考生家長應教育孩子遠離作弊,誠信考試。對參與或授意他人參與高考作弊的黨員幹部或國家公職人員,一經發現,一律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平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

四平市教育局舉報電話:3266625

四平市招生辦公室舉報電話:3222355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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