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力引導商業銀行迴歸流動性管理本源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延長了新增三項監管指標的過渡期,引入淨穩定資產比例考核指標,著重資產負債穩定性,以引導商業銀行迴歸傳統存貸業務、同業業務迴歸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工具本源,促使商業銀行增配利率債、準利率債等優質流動性資產,增加短期負債的監管成本,以推動商業銀行優化期限配置。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這個管理辦法緩解了近期金融機構追逐優質流動性資產的避險需求,體現了貨幣政策和監管政策的協調性。

銀保監會上週出臺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簡稱《流動性管理辦法》),金融強監管時代具體監管規則開始逐步落地。有別於之前的徵求意見稿修訂版,此次《流動性管理辦法》延長了新增三項監管指標的過渡期,以引導商業銀行迴歸傳統存貸業務、同業業務迴歸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工具本源,促使商業銀行增配利率債、準利率債等優質流動性資產,增加短期負債的監管成本,以推動商業銀行優化期限配置。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流動性管理辦法》緩解了近期金融機構追逐優質流動性資產的避險需求,也體現了貨幣政策和監管政策的協調性。

2014年3月《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2015年修訂版中的商業銀行流動性監管指標,主要有流動性比例和流動性覆蓋率。流動性覆蓋率僅適用於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含)以上的銀行。截至今年首季,上市銀行流動性覆蓋率基本都已達到監管要求的100%。此次《流動性管理辦法》,對淨穩定資金比例不設置過渡期,對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採用分階段達標安排,商業銀行應分別於今年底和明年6月底前分別達到80%和100%。流動性匹配率自2020年起執行,2020年前暫為監測指標。資產規模小於2000億元的商業銀行應持續達到流動性比例、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和流動性匹配率監管標準,如選擇流動性覆蓋率和淨穩定資金比例,則無需考核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

《流動性管理辦法》著重資產負債穩定性。淨穩定資金比例確保商業銀行具有充足的穩定資金來源,以滿足各類資產和表外風險敞口對穩定資金的需求。證監會2016年7月發佈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中已引入淨穩定資金率監管指標。此次銀保監會引入淨穩定資產比例考核指標,是商業銀行融資風險監管工具,計算方式為可用的穩定資金/所需的穩定資金。可用的穩定資金根據商業銀行資本與負債賬面價值乘以可用穩定資金係數計算而得,可用穩定資金係數在0至100%間不等,反映負債穩定性。期限越長的負債給予的可用穩定資金係數更高。例如,監管資本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資本工具,穩定係數為100%;央行和金融機構提供的剩餘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融資,可用資金穩定係數則為0。所需的穩定資金則由商業銀行各類資產賬面價值及表外風險敞口乘以所需穩定資金係數計算而得,反映資產穩定性。例如,現金、準備的所需穩定資金係數為0,無變現障礙的BB資產所需穩定資金係數為50%。相應的,住房抵押貸款為65%,非交易所交易的權益類證券等為100%,表外風險敞口由監管機構視情況確定。

流動性匹配率著眼於期限錯配,引導商業銀行迴歸傳統存貸業務。提出流動性匹配率的目的,在於引導商業銀行合理配置長期穩定負債、高流動性或短期資產,避免由於期限錯配而產生流動性風險。其計算公式為,加權資金來源/加權資金運用。管理辦法正式版根據商業銀行資金來源和運用的期限劃分為≤3個月、3至12個月及>1年三檔,分別規定不同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式的折算率,折算率在30%至100%間不等。資金來源方面,3個月以下的同業存款和同業存單資金來源折算率仍為0,這已大大降低了商業銀行3個月期同業存單的發行積極性。目前同業存單存量8.4萬億,剩餘期限3個月以內的存單餘額1.5萬億,主要由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商行發行,存單利率4.3%。較徵求意見稿修訂版,《流動性管理辦法》在資金來源中新增來自央行的資金,並給予70%至100%的折算率,將3個月以內各項存款的折算率從70%調降至50%。資金運用上,7天以內的存放同業、拆放同業及買入返售的折算率為0%,規則變化體現了促進同業業務的本質迴歸流動性管理工具的意圖。

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監管要求,將促使中小型商業銀行增加利率債、準利率債等優質流動性資產配置。《流動性管理辦法》將資產規模2000億元以下的商業銀行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其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需達到100%的標準。根據銀保監會的定義,優質流動性資產被視為無變現障礙資產,由一級資產和二級資產構成。一級資產包括現金、準備金、國債、央票和政策性金融債,二級資產則包括地方債、鐵道債以及AA-以上的非金融信用債,二級資產按85%的折扣係數計入。短期現金淨流出,則根據可能的現金流出和確定現金流入乘以對應的折算率計算而得。可能的現金流出中,大中型企業存款和機構存款折算率35%,除結算目的以外的同業業務100%。此項政策出臺後,之前以同業業務和發行債券高速擴張的城商行等中小型商業銀行,面臨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的監管要求,需增加持有準備金、利率債、準利率債,或減少金融債發行和同業業務規模。

從中期來看,《流動性管理辦法》將對市場流動性的結構產生持續性影響。首先,商業銀行增加短期負債的衝動下降,短端利率波動性隨之降低。目前,短端資金利率自3月末以來逐步下行,7天SLF和DR007利差目前為70bp,說明市場短期流動性基本充裕。其次,優質流動性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驅使商業銀行增配國債、政策性金融債等一級資產。眼下利率債和準利率債存量規模約50萬億元,不僅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都有相對應的流動性風控要求,追逐優質流動性資產成為債市基本特徵。複次,BB以下評級、甚至AA-以下的信用債配置,對商業銀行而言面臨高企的監管成本,住房抵押貸款和非標資產規模,也將影響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穩定性監管指標。再者,《“十三五”現代金融體系規劃》提出優化貨幣政策目標體系,逐步增強以利率為核心的價格型目標的作用,《流動性管理辦法》在資金來源中新增來自央行的資金,這顯示了央行貨幣政策方向與監管政策的一致性。

(作者單位:西部證券研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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