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都江堰读幼儿园就看这一篇

都江堰市教育局

关于2018年公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相关事宜的

通 告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公益性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20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18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8年在都江堰读幼儿园就看这一篇

一、基本原则

(一)相对就近。按照“政府统筹、相对就近”原则,按户籍划片招生(划片情况见附件1)。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或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三)公开公平。坚持阳光招生政策,实行招生信息公开,报名录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招收截止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都江堰市户籍幼儿入园。

三、新生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18年6月6日—14日

(二)登记地点

1.灌口街道、幸福街道、永丰街道、银杏街道、奎光塔街道的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下列幼儿园划定的招生区域,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招生的幼儿园登记:市幼儿园(含奎光塔分园)、机关幼儿园(含彩虹分园)、王家桥幼儿园(成都市第三幼儿园都江堰分园)、中信幼儿园(含银杏分园、平义分园)、沪都幼儿园、顶新新建小学幼儿园(含解放分园)、壹街区幼儿园(含高桥分园)、滨江幼儿园(含金江分园)、友爱学校幼儿园、李冰小学幼儿园;

2.其他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入园,在户籍所在乡镇公办幼儿园登记。

(三)公办幼儿园学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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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办幼儿园根据自身办园规模,自主、独立制定招生计划,将招生宣传方案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

(五)登记要求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对应公办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四、2018年都江堰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具体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6月1日—5日

在教育局官方网站、街道、社区和公办幼儿园门前公告栏分别发布招生公告。

6月6日—14日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指定公办幼儿园进行资格确认。对通过资格确认的幼儿进行信息录入。

6月20日—24日

公办幼儿园张榜公示拟招收新生名单。

7月4日—6日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健康证》、《幼儿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办理新生入园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入园,参照成都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办〔2012〕13号)执行。

(二)驻都部队军人、驻都港澳台胞、都江堰市引进的人才子女等,于6月12日—16日到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幼儿由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园。以上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证明函或县级相关部门(组织部、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函、幼儿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其余时间如有空余学位,可进行补招。

(四)对符合条件未按时登记,或已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园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手续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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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每日都江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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