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床疾病擴大到11種 報銷比例提高到80% 珠海家庭病床新規7月起實施

將8種建床疾病或情形擴大到11種,基金報銷比例從70%提高到80%。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了《關於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家庭病床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家庭病床建床條件、服務項目、建床待遇等政策進行完善,讓家庭病床惠及更多有需要的參保人。《通知》擬於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有92人次已享受家庭病床待遇

隨著珠海市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為解決長期醫療依賴參保患者家庭病床醫療費用負擔,2016年12月,珠海市出臺了《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家庭病床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生活能力中度以上障礙同時伴有腦血管意外癱瘓康復期、長期臥床併發肺部感染或褥瘡、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級以上、惡性腫瘤晚期、帕金森氏綜合症、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需長期臥床休息的骨折、長期留置導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等8種疾病的參保人,可申請建立家庭病床;參保人在家庭病床建床期間發生的符合政策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參保人自付30%。

《辦法》實施以來,醫保家庭病床切實解決了不少生活自理能力存在障礙的參保人的居家醫療保障問題,截至2018年4月底,有24家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開展了家庭病床服務,享受家庭病床待遇有92人次。

簡化建床資料,擴大診療服務項目

為進一步減輕家庭病床參保人的醫療費用負擔,簡化家庭病床辦理手續,《通知》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完善。

一是簡化再次建床資料。為了方便參保人和家庭病床服務機構再次建床,簡化建床資料,《通知》明確屬同一疾病或情形且仍符合建床條件,並在同一家庭病床服務機構再次建床的,參保人不需再提供疾病診斷證明書、門診診療記錄或住院記錄。

四是提高家庭病床待遇。參保人在家庭病床建床期間發生的核準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從70%提高到80%。

五是明確費用結算。《通知》明確家庭病床醫療費用結算、清算仍按《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家庭病床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