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我们谈论了对安置房买卖的风险进行了一定的总结。
这一篇文章,我们将来聊一聊对安置房买卖的这些风险该如何规避。
安置房买卖由于不确定因素太多,而且受政策影响较大,所以,风险比较高。
在买卖安置房的过程中,这一部分的风险,大部分都是由买受人在承担,这就加大了买受人买房的压力。
比如:
小陈在网上看到了小刘在出售安置房。小陈报出的价格比同等条件的房子要便宜了十几万元,为了减免这十几万元的花费,小刘便与小陈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
之后,在小刘准备让小陈过户该房屋的时候,因为小陈还没有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双方的矛盾便开始激发。
签订合同之前,小刘并没有仔细地了解过该房屋的实际情况,实际上,该房屋是小陈的父亲去世后遗留下来的遗产,挂在小陈的名下,但是小陈还有两个姐姐,她们对该房屋也有部分继承权。双方的矛盾再一次爆发。
很多购买安置房的朋友经常会遇到类似的情况,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该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第一,确保房屋的真实信息,确定所出售的房屋没有任何的瑕疵
安置房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卖方虽然可以确定自己有这么一套房子,但是其获取房产证的时间一般比较晚、而且会受到政策的限制,比如5年内不得出售等。
同时,该房屋也可能不仅仅是卖方一人的财产,有可能是夫妻共有财产,又或者是多人继承的遗产等等;甚至该房屋会因为卖方负债的原因而被抵押。
这些情况,买受人必须事先了解才行。
第二,签订书面合同
当买受人确定对方的房屋没有任何瑕疵,可以进行出售的时候,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
购买房屋毕竟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将来卖方反悔,买房就没有足够的证据来给自己做证明。
合同约定的内容尽量详细,对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过户相关事项、税费承担等等都要考虑全面,特别是违约条款,要做到既要合法又要能制约对方违约。
第三,对初次领取房产证、以及过户等的相关费用要约定清楚
很多人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都没有明确约定这一块的内容,最终领取房产证、过户的时候又要相互扯皮许久。
第四,约定好违约金
违约金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一方违约的情形。在安置房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最有可能的便是随着房价的上涨,卖方不满足于之前的出售价格,借机抬价。因此,买受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让卖方不敢轻易违约。
第五,卖方近亲属的签字
这里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又或者其他与房屋产权有关系的人,让这些人签字主要也是为了避免对方因家庭矛盾而导致房屋权属争议的发生,继而影响到买受人合理过户房屋的情形。
第六,办理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就已经具备法律效力了,但是生活中往往会出现一方耍赖,要求证明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如果可以的话,尽量办理公证,公证后的合同,会比较有证据力,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会直接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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