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被征了,补偿款也拿到了,可自己不满意了,怎么办?

地被征了,补偿款也拿到了,可自己不满意了,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进行房屋征收,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的内容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这些补偿一般都应该在双方签订协议的时候确定下来,协议一旦签订,补偿款的金额就已经确定,没有特殊情况,被征收人是不能再向征收方要求补偿的。

地被征了,补偿款也拿到了,可自己不满意了,怎么办?

(图片来自网络)

但是,总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出现,比如:

1、被征收人拿到的补偿款与协议签订的并不一样;

2、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错误理解了协议的内容,导致心理落差的出现;

3、被征地的土地使用属性不同,比如:商业用地、绿化带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不同的用地属性,对相同的拆迁地块而言,所带来的拆迁标准也是不同的,因此这很容易引起被拆迁户之间对比之后的心理落差,容易出现反悔的情形;

4、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不满意,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取耕地产值前三年的平均值,这个平均是指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平均,这对于土地价值较高的农户而言就非常不利,容易引发这些农户的不满情绪。

5、征收补偿,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其实是买断了农民剩下的土地承包期,而在剩下的土地承包期内农民土地的产值往往会大于一次性的货币补偿。因为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货币的价值在不断下降,现在100块钱能买到的东西,十年后说不定得200块钱才能买到,而现在买下你十年后的土地使用权,却只支付了你现在的价格,这对于农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地被征了,补偿款也拿到了,可自己不满意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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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了自己不满意的补偿款,被征收人又该如何为自己争取权利?

1、如果被征收人拿到的补偿款是合理的,只是由于被征收人不满意而想要更多的话,那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是得不到任何支持的。

2、在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如果对自己的补偿款不满意,可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

3、如果协调不成功,可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进行裁决;

4、当然,如果是非正常征地,比如没有政府并没有征地方案,或者征地的程序并不合法,又或者征地的材料并不齐全,在这些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搜集证据,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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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起诉,该做哪些准备?

1、先准备好起诉状,说明情况;

2、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自己是适格的原告;

3、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对方是适格的被告;

4、你自己的土地权属证明;

5、地上附着物的估价证明,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种植物等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证明征收程序是合法的;

7、你与对方签订的补偿协议,确定你改得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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