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歷史上最可笑的冤案,媲美莫須有的另外一個!

明朝英宗年間,大太監王振鼓動皇帝北伐,最後結果兵敗土木堡,英宗被俘虜。不過在於謙等大臣的支持下,景泰帝即位。後來英宗被也先放回來,開始被景泰帝囚在南宮,然後經過徐有貞,石亨,曹吉祥等人策劃,英宗經過奪門之變,成功復辟,重新做了皇帝。徐有貞等人,因為有擁立之功,成功掌握了朝堂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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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講究的是有仇報仇,有恩報恩,英宗既然重新登基,那對英宗有恩的人,比如徐有貞等,自然要給予報答,讓他們掌握朝庭大權,這不奇怪。報完了恩,自然就要開始報仇,於是,于謙等人悲催了,革職的革職,下獄的下獄,該殺的殺,該發配的發配,這都正常,但是輪到于謙這,行不通了。因為于謙這人,一身正氣,人品正直,沒有什麼可以放在明處說的錯誤,一不貪汙,二不循私,對大明朝,于謙只有功勞,沒有絲毫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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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有貞

但是于謙不殺還不行,不殺于謙,奪門之變,就屬於師出無名,沒有名份的政變,是不得人心的,所以于謙必須要死。這時,徐有貞想了個主意,說是于謙等人,因為景泰帝的親兒子去世了,沒有了後代,所以他們想著要迎立外番,就是說,想著從朱家旁系收養個兒子繼承大位,也不傳給英宗的兒子。這可是大事,屬於謀反了,要誅九族的。這個罪名如果成立,那于謙必死無疑了。現在唯一的問題就是,並沒有證據證明於謙他們做了這事,一點點證據也沒有,這可怎麼辦?三法司也沒辦法,最終還得請教徐有貞,徐有貞不愧是首輔,最終想到一招,說:“雖無顯跡,意有之”。意思就是,雖然沒有證據,但他們肯定有這個意思,最終,以這個罪名,把于謙給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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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最可笑的兩個冤案,莫須有,殺岳飛,意有之,殺于謙,而岳飛和于謙,兩個為國為民的英雄就這麼以完全莫名其妙的理由被殺了,徒使後人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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