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非廣州號牌或將“開四停四”!權威解讀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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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配套措施

《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徵求意見稿)

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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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來看交警蜀黍權威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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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州是不是準備限外了?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不是“限外”措施,是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俗稱“限牌”)的配套交通管理措施,其目的是確保調控政策取得成效,並儘可能地減少對其他城市車輛往來廣州的影響。

目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文件正在廣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廣州金盾網掛網徵求民意。

2市民如何反饋意見?

目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文件正在廣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廣州金盾網掛網徵求民意,市民對措施有何意見和建議,可根據金盾網上的徵求意見公告相關指示,通過電子郵件或信函反饋意見。

意見反饋途徑

1信函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華觀路1726號廣州市交通警察支隊指揮中心“公眾意見徵集組”收(郵編510640)。

2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3徵求意見的調控政策配套措施主要內容是什麼?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法定節日、召開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政治協商會議,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即無論行駛或停駛,均按停駛時間計算。

此外,對確有需要長期或頻繁通行 “開四停四”管控區域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符合條件的,可向相關單位申請並審核通過後,由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實施預約登記管理。相關實施細則在徵求公眾意見後再發布,目前具體以官方發佈的信息為準。

4請問什麼車輛可以申請預約登記?如何辦理?

相關實施細則在徵求公眾意見後再發布,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擬對以下三類車輛進行預約登記:

1政務類,解決外省、市政府常駐廣州辦事處公務車輛。

2商務類,解決重點企業確因商務需要長期頻繁進入管控區域的受限車輛。

3相鄰城市跨市通勤(候鳥)類,解決在外地居住到廣州工作,名下沒有廣州號牌中小客車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的個人,一次性辦理過渡預約登記。

5

市民因緊急醫療搶險等特殊情況違反管控措施的該如何管理和執法?

考慮到緊急就醫、搶險等特殊情況違反調控政策配套措施的情形,市民可向我市公安交管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核實情況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6怎樣計算外地車違反管控措施的?

外地車在管控區域最長可連續行駛4天,行駛4天后,如果還想在管控區域內繼續行駛,必須停駛4天以上,如果沒有停駛、或停駛時間不足4天就在管控區域內行駛,該車就違反了管控措施。

按自然日計算其違法行為,每天處罰1次(1宗)。

7法定節日怎麼計算?節日期間有什麼規則?

法定節日期間,與國家公佈的法定放假時間一致(含調休時間)。

法定節日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行駛。即無論行駛或停駛,均按停駛時間計算。

因此,提醒廣大市民,在法定節日前後做好出行計劃,結合節前、節日期間的行駛、停駛時間,安排好節後出行。

8對違反管控措施的外地車如何管理和執法

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將依託全市電子警察拍攝系統對違反“開四停四”調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車進行拍攝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

9管控措施實施後同步開展執法嗎,有無設置過渡期?

為了便於市民對調控政策配套措施進行適應,在措施正式實施後,還會預留一定的執法過渡期。

10管控措施什麼時候正式實施?

目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文件正在廣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廣州金盾網掛網徵求民意,正式實施時間請以官方發佈的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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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限牌政策期滿修訂:擬取消排量限制,中標一年內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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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現行的《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將於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滿。今天(4月16日),廣州發佈《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

新修訂政策,擬取消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有關對車輛排量的限制,指標有效期也考慮市民選購車輛的實際週期而延長為12個月,同時將個人指標額度佔比由88%提高至90%,非本市戶籍人員也無須連續3年繳納醫保而只需3年累計24個月繳納即可。

調控政策正效應明顯:交通擁堵緩解,車量增長有序,新能源車推廣

2012年7月起,《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調控辦法》)實施,自此開啟廣州實施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

截至2018年3月,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簡稱“市指標辦”)累計配置各類指標約155.5萬個,其中增量指標69.7萬個、更新指標69.7萬個、其他指標16.0萬個。

調控政策實施以來,全市中小客車保有量由調控前169.4萬輛(2012年6月底)增長至205.2萬輛(2018年2月底),年均增長率由調控前五年19.0%降至調控後五年3.2%,中小客車數量增長趨於有序、可控。

在此期間,廣州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其中地鐵里程由236公里增長至391公里),開展了緩解交通擁堵和“公交都市”創建系列工作,調控政策基本達到了為緩解交通擁堵、落實公交優先戰略贏得時間和空間的預期目的。

同時,《調控辦法》對節能車、新能源車型給予了指標配置傾斜,有力推動了節能與新能源車型的推廣應用:其中,個人節能車配置率由實施之初的17.7%上升至100%,節能車逐步被市民所接受;新能源車方面,截至2018年3月底累計發放新能源車指標共約9.7萬個,已使用5.3萬個,有力促進了廣州市新能源車輛的推廣應用。

此外,廣州市的調控做法,尤其是“搖號+競價”的指標靈活配置模式,對後續其他實施調控管理的城市,形成良好的示範效應。

新政策發佈背景:期滿修訂,今起公開

現行的《調控辦法》將於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滿。

為做好政策的延續,廣州市交委2017年即啟動了《調控辦法》的修訂工作。

2018年4月16日,廣州市交委發佈了《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調控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新政策內容:

廣州交委披露,《調控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起草過程重點考慮的因素包括:近年來政策實施的評估情況、相關政策法規調整情況、市民擁車需求變化和一些新業態出現情況等;同時參考了其他城市的經驗做法,並廣泛徵求了相關單位意見以及經過了專家論證。

《調控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分為十章八十二條,保持了現行《調控辦法》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並對部分條款進行優化完善。調整後較現行辦法更為人性化、更好地體現合理與公平、更加符合廣州實際。

修訂內容一:取消指標車輛排量限制,延長指標有效期

綜合考慮到市民的擁車需求和車輛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並借鑑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等實施調控政策的城市的做法(以上城市均無車輛排量限制),本次修訂擬取消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有關對車輛排量的限制。

同時,根據選購車輛的實際週期,為方便市民有更為充裕的時間選購車輛,對指標有效期進行調整,更新指標、增量指標和其他指標有效期均延長為12個月。

修訂內容二:適當提高個人指標額度佔比

為保證政策平穩延續,《調控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在增量指標總額度和配置方式不變的情況下,針對目前個人搖號中籤率遠低於單位搖號中籤率的情況,修訂中將個人指標額度佔比由88%提高至90%,適度平衡單位和個人的中籤率。

修訂內容三:優化單位和個人的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例如:單位申請資格的條件中,根據國家“三證合一”有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應用情況,增加了對持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相關條件要求;個人申請資格的條件中,為解決非本市戶籍人員由於工作變動等原因造成醫保繳納臨時中斷,從而影響申請指標的問題,將原來連續3年繳納醫保的時限核算條件調整為3年累計24個月等。

修訂內容四:更新指標由依申請核發調整為直接核發,並取消了車輛更新次數限制

本次修訂對更新指標的核發方式進行了調整,單位和個人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註銷登記、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或者使用增量指標、更新指標辦理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後,符合辦法規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指標證明文件由指標管理機構直接生成。

並且,取消了有關10年期限後車輛更新次數的限制,單位和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車輛更新。

修訂內容五:新增車輛被盜搶、離婚轉移、司法拍賣等情況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將現行辦法車輛被盜搶後僅能申請增量指標編碼的規定調整為直接申領其他指標。另外,新增個人離婚辦理車輛轉移登記以及符合本市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的買受人競拍本市法院司法拍賣車輛可直接申領其他指標的規定。

修訂內容六:合併二手中小客車交易週轉指標管理試行辦法

2016年1月開始實施的《廣州市二手中小客車交易週轉指標管理試行辦法》也將於2018年6月30日與《調控辦法》同時有效期滿。作為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修訂中將兩份文件進行合併,體現了政策體系的延續和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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