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干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有奖有惩的制度才是好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公司系指 公司所属部门和分公司。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本条所列员工系指公司所属部门和分公司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奖励原则:保护强者,淘汰弱者;多劳多得,多得多奖。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工作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问题,及时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五条违纪类别

分为三类:一般违纪(甲类)、严重违纪(乙类)、恶性违纪(丙类)。

第六条一般违纪(甲类违纪)

1、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含):

2、上班着装不合着装规范:

3、未经允许因私事打电话超5分钟以上;

4、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

5、在工作时间吃零食,看书报,打瞌睡等;

6、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追逐嘻笑,影响公共秩序;

7、语言粗秽,低级下流;

8、在办公环境内吸烟:

9、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杂物。

第七条严重违纪(乙类违纪)

1、月旷工2天以上(含);

2、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含):

3、在岗值班时睡觉;

4、上班时干私活、娱乐等;

5、在客户面前争吵,说脏话;

6、散布流言,影响同事团结;

7、发生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

8、不服从上司指令,无理取闹,欺上瞒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9、当月受到2次以上一般违纪处理的;

10、根据其性质,影响程度,应该认为严重违纪的违纪行为。

第八条恶性违纪(丙类违纪)

1、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2、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3、在公司内赌博者;

4、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5、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6、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8、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9、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0、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1、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2、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13、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14、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5、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6、参加非法组织者;

17、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18、吊销工作证的,经过培训未通过考核者;

19、凡是发生重大的工伤事故或工业灾害事故的部门,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主要是肇事者;

20、触犯国家刑事法规;

2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2。未经批准收受合作单位200元以上的礼品、礼金。

第九条惩处

1、给予一般违纪者,给予警告,同时给予当月绩效考核为零的处罚,无绩效人员扣除工资总额10%给予处罚;

2、给予严重违纪者,给予职务降职或工资降级,同时给予当月绩效考核为零的处罚,无绩效人员扣除工资总额20%给予处罚; ;

3、给予恶性违纪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给予当月绩效考核为零的处罚,无绩效人员扣除工资总额30%给予处罚; 并保留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十条其他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部门与人资部门可报请公司总裁批准,书面通知本人予以辞退:

Ø因人事机构调整,员工不适合新的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Ø员工经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

Ø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工作态度欠佳,屡教不改的;

2、公司有权对以下情况之一者立即予以辞退,而无需书面通知,亦无需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Ø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Ø严重违反管理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或者被认定为丙类违纪的;

Ø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公司总裁现场巡查时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有重大渎职,公司总裁就地宣布对管理人员进行免职,并就地任免新任代管理人员;

4、对于员工的重大违纪(丙类违纪)或者甲类、乙类违纪行为3次及以上的可采取解雇处分。直接管理人员应作出关于事情发生经过的详细书面报告,解雇员工的处分应由部门负责人和人资部门共同提出,由总裁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附则

1、人资部门制订本制度,并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完善修改、执行与解释;

2、本制度经总裁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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