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臺啟用

據瞭解,廣東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臺實現了集中展示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通報全省各地警情、查詢案件辦理進度以及公開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複議決定書、行政許可決定等6大功能。

據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廣東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臺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依法公開能夠公開的全部執法信息。同時,對公開內容進行嚴格審核把關,相關當事人信息均做技術處理,注重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保護。特定當事人只需輸入自己身份證號碼和平臺隨機生成的序列號便可查詢案件辦理進度,社會公眾直接登陸平臺即可查看相關信息。

廣東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臺的開通運行對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強化執法監督、規範公安執法工作有著重要而深遠的意義。讓人民群眾目睹公安執法全過程,以看得見的方式感受公平正義,有效解決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有案不受、有案不立、受案不查等突出問題,減少公安權力機關的不作為和運行的隨意性。將公安執法的監督權交給了人民群眾,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知情權、監督權。

話你知

執法公開會不會洩露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公示的執法信息中,不會出現任何自然人姓名全稱以及身份證號、銀行賬號、詳細家庭地址等信息,相關敏感信息全部採用技術手段自動屏蔽。同時,制訂了相關工作機制,對主觀故意或者工作失誤造成的洩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行為,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特定當事人指的是哪一類人員或群體?

特定當事人包括報案人、受害人及其家屬、嫌疑人及其家屬、違法嫌疑單位(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其中,報案人、受害人及其家屬可查詢案件辦理進展情況;嫌疑人及其家屬可查詢到強制措施(刑事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起訴告知書/起訴意見書等)等情況。除此之外,還包括兩法銜接案件中移交案件行政機關預設的相應聯絡人。

特定當事人可以查詢到哪些信息?如何查詢?

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保密或不宜公開案件外,平臺依法向特定當事人公開刑事案件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受立案、案件辦理、執行措施、文書展示等環節。

試點城市經驗談

執法信息公開化 公平正義看得見

案件信息隨手查

在執法信息公開平臺沒有上線前,案件當事人想要知道相關信息,只能一遍又一遍地跑向派出所,對此,珠海市某公司保安隊隊長黃增民深有體會。

因為公司偶有發生財物被盜案件,作為安保負責人,黃增民經常需要和當地公安部門對接,瞭解嫌疑人是不是抓到了、被盜財物是不是追回來了等相關情況。而在以往,黃增民只能前往派出所打聽誰是主辦民警,再尋找主辦民警瞭解相關信息,有時候遇到民警不在單位,只能白跑一趟。

2014年,黃增民所在的公司發生了一起生產原料被盜案件,直接經濟損失達40萬元,同時嚴重影響了公司的生產活動。黃增民向公安機關報警後,每天都惦記著案件的辦理情況,報案後第3天就跑去派出所詢問案件的進展情況。

這回民警告訴黃增民,在他報案時收到的《告知通知書》上有一個網址,可以直接上網實時查詢到案件的辦理情況,並及時與辦案單位聯繫。經過偵查,公安機關抓獲了該案2名犯罪嫌疑人,黃增民通過平臺第一時間瞭解到這一情況,他發現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周某曾是公司的員工,隨即黃增民發動公司員工對周某的相關情況進行了排查,並將線索主動反饋給了辦案單位。最終,公安機關成功破獲了這起系列盜竊案件,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20餘名,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200萬餘元。

執法信息公開平臺不僅使案件當事人能夠及時瞭解案件的進展情況,同時有效地加強了公安機關和案件當事人之間的溝通和聯繫,提高了公安機關的偵查破案工作效率,最終實現雙贏。

自動化便民利警

執法信息公開,獲益的不止是案件當事人,案件的主辦民警、案件雙方的代理律師同樣從中獲益

惠州市公安局橋東派出所的民警單良裕回憶道:“以前每天都要接到好幾通詢問案件辦理到哪一步的電話,回到單位也經常遇到群眾上門詢問相關信息。”而現在有了執法信息公開平臺,沒有增加任何工作量,單良裕幾乎再沒遇到過這種情況。

這是因為平臺通過科技手段構建了高度自動化的公開工作機制,實現了與警務綜合辦案系統無縫對接,確保數據的鮮活、及時、高效,所有基層民警在完成例行的法律文書填寫報批程序後,平臺就同步完成數據自動化抽取、自動彙集、自動脫敏、自動推送展示等一系列步驟,沒有增加辦案民警的工作量,兼顧了監督效果和執法效率。

律師群體對此同樣也是大加稱讚。律師李燕喜表示之前想要了解相關信息只能去打聽誰是經辦民警,再從民警處瞭解相關信息,現在則可以直接通過平臺查詢。“執法信息公開平臺保障了當事人的知情權,也提升了執法規範性。從我個人角度來說,這個平臺極大地提高了我的工作效率。”

倒逼執法規範化

執法信息的公開,不僅方便了群眾,足不出戶也可以查詢案件辦理情況,也降低了執法成本,減輕了基層辦案單位的工作壓力,解放出警力。更重要的是,執法信息公開平臺的上線運行,極大強化了全省公安執法工作的外部監督力度,有效解決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有案不受、有案不立、受案不查等突出問題,從而倒逼公安民警執法更加嚴格規範、公正文明,提升了辦案質量,促進執法規範化建設水平向更高層次邁進。

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法律與行政學院副教授、珠海市公安局法律顧問張宗卿認為,執法信息公開平臺體現了四個方面的價值:

一是規範性。執法信息公開平臺擴大了對公安機關進行監督的主體的範圍,社會公眾、新聞媒體都可以通過這個平臺對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倒逼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規範化;

二是公開性。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權力只有公開運行才能防止被濫用。執法信息公開平臺通過公開執法信息,以公開促公平、以公開促公正;

三是便捷性。執法信息公開平臺融入了“互聯網+”的理念,包括了很多便民的功能,讓當事人足不出戶就可以瞭解和查詢到案件辦理的相關信息;

四是示範性。執法信息公開平臺的推出是公安機關執法理唸的重大變革,從珠海市公安局的試點情況來看,效果良好,其示範和引領作用突出。


審核 熊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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