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否要建立帳薄?

小規模納稅人是否要建立帳薄?

前段時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了財稅【2018】32號和財稅【2018】33號文,兩文牽扯廣大納稅人的切身利益,絕對稱得上是廣大納稅人的重大利好。

三大利好:

一是從今年5月1日起,降低增值稅基礎稅率,原增值稅的稅率由17%和11%統一下調為16%和10%。

二是從今年5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標準統一提高至500萬元。

三是在2018年12月31日前,原小規模納稅人按標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可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有關小規模納稅人的政策規定無疑是超級利好,因為惠及了數量佔據大多數的廣大中小微納稅人。原規定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商業80萬元,工業50萬元,其他現代服務業500萬元的要強制升格為一般納稅人管理。

對廣大小規模納稅人來說,主體稅種增值稅政策塵埃落定。高興之餘你是不是也應該考慮一下小規模納稅人的另一個主體稅種——企業所得稅呢?牽涉實際利益,還是考慮一下為好。

企業是否建賬,建賬了賬制是否健全,是不是能夠準確核算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直接牽涉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帳制健全的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賬制不健全的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作為小規模納稅人面臨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是查賬徵收好還是核定徵收好的現實問題。

我認為主要考慮稅負、發票、規定三方面:

1.若你的公司核定徵收稅負率低於查賬徵收稅負率,走核定徵收是最好的選擇,反之考慮查賬徵收;

2.若你的公司發票取得難度相當大,考慮核定徵收,反之,考慮查賬徵收;

3.有強制要求的,按規定實行。如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上市公司,金融企業等只能實行查賬徵收形式,還有律師、審計、會計師、資產評估等行業明文規定必須實行查賬徵收,那就沒得選了。

4.最終要統籌各方面因素考慮,從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考慮自己公司適用什麼徵收方式為好。

5.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減按10%徵收,並且除了查賬徵收納稅人,核定徵收納稅人現在也適用,這個因素不要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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