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金融業開放進程與策略建議

今年是我國改革開放40週年。對外開放是我國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通過以開放促改革,推動了我國經濟長達40年的高速增長。隨著對外開放廣度和深度的不斷拓展,我國對外開放逐步從製造業向金融服務業延伸,金融開放已成為我國推動經濟全球化、深度融入世界的新領域。

一、我國金融業開放的歷史進程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滿足社會需求等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一國核心競爭力的體現。在經濟全球化日益深化的背景下,金融一體化進程也在加快。國際經驗表明,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可以提高該國金融行業效率、提升金融監管水平、增強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但是超前的、無序的金融開放則可能削弱該國金融業競爭力,誘發金融不穩定,導致金融危機。因此,針對金融開放成本與收益的不對稱性,需要把握好金融開放的原則和次序,協調好金融安全與經濟穩定的關係。

回顧過去40年,我國金融業開放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金融市場開放,體現為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服務領域對外資准入的放開;二是資本項目開放和人民幣可兌換,即實現資本跨境自由流動。從開放進程看,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8年至2001年,從啟動改革開放到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這一階段,金融業開放主要是為了配合國民經濟發展和引進外資需要。

在市場準入方面,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是從設立代表處到設立分行等經營性機構,從經濟特區到中心城市,從外幣業務到本幣業務,從外國居民到本國居民,從“引進來”到“走出去”,是在循序漸進中穩步推進的。該階段以1979年日本輸出入銀行在北京設立代表處為標誌性事件,開放措施帶有試點性質,沒有具體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開放初期,只允許在經濟特區設立外資銀行,且業務主要服務三資企業,信貸資金基本來自境外。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後,對外資銀行開放逐步擴大,取消了設立機構的地域限制、開放地域逐步向內陸滲透,並允許外資銀行在上海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截至2001年末,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達到177 家,較1993年增加100家,總資產達到450 億元人民幣。在資本項目開放方面,1996年我國宣佈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隨後因爆發亞洲金融危機,資本項目開放放緩。

第二階段:2002年至今。2001年底,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此為契機,我國金融業開放進程加快。開放的目的主要是改革金融體制、優化金融機構、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

在市場準入方面,進一步放開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和客戶對象限制,開放人民幣零售業務和銀行卡業務;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截至2016年末,14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在華設立了37家外商獨資銀行、1家合資銀行,121家分行、166家代表處,1031家營業網點,遍佈我國27個省份的70個城市。相對銀行業而言,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開放度相對較低。其中,外資券商不得在國內設立獨資公司,且合資券商牌照發放嚴格,外資參股、持股比例不得超過49%,經營範圍僅限於投資類業務;基金公司僅允許外資獨資或控股私募基金,限制外資設立公募基金;保險公司中,財險公司存在業務領域限制;壽險公司除存在設立條件的限制(不得在國內設立獨資外資公司),還規定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50%。截至2016年末,外商在我國投資的合資證券公司有14家,數量佔比10.69%;設立的保險營業機構有56家,數量佔比14%,資產佔比5.93%。

在資本項目開放方面,2005年7月,我國對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行改革,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並不斷完善中間價格報價形成機制,逐步放寬圍繞中間價格的浮動區間,引入逆週期調節因子。實施QFII和QDII制度,允許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推出滬港通、深港通和債券通,建立境內外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機制。2009年開始實施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加快,2015年人民幣納入特別提款權(

SDR)貨幣籃子。按照IMF對資本賬戶的分類,40項中我國已全部或部分實現了可兌換的項目超過35項。

二、當前金融業開放存在的不足

綜上,我國金融業自改革開放以來對外開放取得了重大進展,但相對於實體經濟開放程度,以及對金融業的需求而言,金融業的開放水平相對偏低。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佈的金融業開放指數顯示,2016年末我國金融業開放程度為0.51,低於OECD國家和G20國家的平均水平。從以下分市場的相關數據,也可看到金融業開放存在的不足。

從信貸市場看,2016年末,境內外資銀行資產規模為2.93萬億元人民幣,佔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的1.26%,較2011年下降0.63個百分點。這主要是因為在爆發全球金融危機後,西方發達國家的銀行普遍經營困難,一些參與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的外國金融機構紛紛出售股權以應對危機,導致外資在中資銀行機構的股權佔比降低。從債券市場看,2017年末,境外金融機構佔國內債券總託管量的比例不足2%,且託管的債券品種結構也較為單一,主要集中在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上。從資本市場看,2017年末,我國QFII、RQFII、滬港通和深港通合計持股佔比不到5%。從外匯市場看,境外投資者數量只佔10%左右,交易量佔比不足1%,且參與者類型單一,均為商業銀行;此外,非美幣種對人民幣交易佔比不到5%,且多為小幣種、交易量低、流動性不足。

總的來看,我國金融體系股權結構亟待豐富、競爭格局亟待多元、金融市場亟待深化。

三、下階段金融業開放新舉措的影響

偏低的開放程度,一方面導致我國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趨緩;另一方面,也對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提升金融監管能力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面對上述問題,黨中央積極回應。中央在2018年博鰲亞洲論壇上宣佈,中國將大幅放寬包括金融業在內的市場準入。隨後,央行行長易綱給出了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和時間表。

對金融業來說,目前的開放力度前所未有,未來必將對金融監管、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三個層面產生重大影響。

就監管而言,進一步擴大金融開放,勢必要求我國監管機構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提升監管一致性、有效性、適應性,構建與金融開放和國際監管相協調的金融監管體系,在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與安全的同時,保護內外資公平競爭,提高我國的金融效率。此外,金融開放要求改善監管環境,簡政放權,減少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透明度;促進會計、審計、稅收、法律等制度環境與國際接軌,加速金融信息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就金融機構而言,則既有機遇也有挑戰。從機遇看,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增加了市場競爭性主體,從而可促進中資機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金融服務質量;而引進外國戰略投資者參股或控股中資金融機構,則有利於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和產品創新能力,提升核心競爭力。從挑戰看,隨著金融市場化的推進和金融開放的擴大,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會更加激烈,如果不能適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一些金融機構或將面臨生死考驗。

就金融市場而言,從有利的方面看,資本項目有序開放,有利於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發揮金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好的資金融通和風險規避的金融服務;從不利的方面看,金融市場開放意味著跨境資金可以自由流通,風險不僅易於在境內股市、債市、匯市等金融市場間傳遞,而且容易受到外部衝擊,導致跨境資金大規模流動,影響金融安全和經濟穩定,給宏觀經濟管理帶來挑戰。

四、策略建議

擴大金融業開放需,需要在監管、機構、市場等方面做好充分的準備。為此應努力做到以下五個結合,以紮實有序推進金融業開放。

一是經濟穩定要與金融開放相結合。國內宏觀經濟穩定是擴大金融開放的前提和基礎。鑑此,應持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經濟增長的新模式、形成新動能,以擴大有效供給、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實現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同時,要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化融資結構,控制全社會債務水平,做好流動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控,降低金融市場的脆弱性,增強經濟增長的穩定性。

二是國內金融監管要與國際監管相結合。一方面,國內金融監管要加快補齊制度短板,完善資本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確保監管能力與對外開放程度相適應;另一方面,建立適應國際準則的新監管體系,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規則的制定,加強與各經濟體監管當局的溝通合作,防止國際監管套利。

三是短期任務要與長期目標相結合。我國應按照自主、漸進和可控原則,穩步推進金融開放。短期看,主要是放寬市場準入、促進資本項目雙向流動,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滿足國內企業和居民跨境資產配置的需求,並讓境外投資者也能共享中國發展的機遇;長期看,要更加主動深入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進一步提高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話語權,推動經濟金融全球化發展。

四是制度建設要與機制完善相結合。隨著金融開放的加快,相應的制度建設必須跟上。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基礎,也是開放經濟的基礎,必須加快制定和完善與金融開放相適應的法律法規。與此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各項機制,包括繼續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強化跨境資金流動的宏觀審慎管理,推動金融開放政策的有效落地,以確保金融安全總體可控。

五是金融機構能力提升要與跨境發展相結合。外資金融機構在戰略聚焦、風險控制、產品服務、經營管理等方面具有先進經驗,中資金融機構應在競爭中加快學習,提升自身的能力,以更好地適應國內外經營環境變化的需要。同時,中資金融機構還要加快開拓國際市場,滿足中國企業和居民“走出去”以及“一帶一路”建設中對金融的需求,不斷提高我國金融業的全球競爭力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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