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將出……

6月,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將出……

來源 | 市場監管之聲(scjg007)

中央機構改革主要時間節點:

6月20日前,各部門“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規定將報批印發;

9月30日前落實“三定”規定;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在今年年底前落實到位。

地方機構改革主要時間節點:

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報黨中央審批,

2018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

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在2018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

地方黨政機構改革全部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什麼是“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是: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

定機構,就是確定行使職責的部門,包括名稱、性質(行政或事業)、經費(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定編制,實質就是定人員數額,這其中包含部門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

定職能,就是這個部門具體是幹什麼的,以及部門內設的處(科或股)、室的具體職責。

“三定方案”由七個部分組成

一是設立依據,表明部門權力來源、設立和存在的合法性、機構規格等情況。

二是職責調整,表明本次機構調整或職能 重組中部門劃入或劃出的職責、強化或增加的職責、弱化或取消的職責、上收或下放的職責以及明確有關工作改革事項等。

三是主要職責,在職責調整的基礎上,以列舉的方式對部門主要職責作出準確、簡潔的概括和規定。

四是內設機構,根據主要職責核定內設機構並對名稱、職責、排序等作出具體規定。

五是人員編制,根據 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核定部門機關行政編制總數和領導職數。

六是其他事項,對有關問題作補充規定。

七是附則,明確“三定”規定由中央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按 規定程序辦理。

”三定方案”的由來

1 9 8 2 年3 月,國務院在向全國人大所作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工作報告中強調了改革政府管理職能的重要性。

1 9 8 6 年下半年,中央成立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先後召開幾十次座談會,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隨後提出的黨政機構改革基本思路中有一條共識:機構改革必須先定政府部門的職能,再定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1 9 8 8 年以前,國務院只確定各部門的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對部門職能沒有統一規定。

1 9 8 8 年,經反覆研究論證,決定在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時,首先要確定部門職能,根據職能核定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當時稱為部門“三定”方案。

1 9 9 8 年,為滿足部門“三定”正式性、權威性、強制性等剛性要求,國務院機構改革時將“三定”方案改為“三定”規定。

三定”方案與“三定”規定的區別

三定方案”是“三定規定”的內容;而“三定規定”是所作的規定。後者相當於要幹什麼事情,前者相當於這件事情怎麼做。

三定規定”是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中央編辦)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而對國務院所屬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等所作規定的簡稱。該規定是國務院的規範性文件,是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

機構改革進行“三定”有何意義

"三定"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是政府部門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制定"三定"規定,是貫徹中央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精神,落實各級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中心環節和必要的措施,通過制定部門"三定"規定,要把機構改革的任務落到實處,解決政府履行職責中均突出矛盾和問題,理順職責關係,加強部門責任,科學設置機構,合理配置編制。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視部門"三定"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細緻謀劃,並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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