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中稅金是怎麼計算的?

營業稅:是對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營業收入徵收的一種稅,計稅的依據: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稅勞務主要涉及如下:(1)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徵稅,(2)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3)包銷商承銷,應按“服務業

——代理業”徵稅。(4)土地使用權出租以及房產建成後出租的,“服務業——租賃業”徵稅。計算公式=營業額 x 適用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等流轉稅為依據,依據在分別適用7%、5%、1%徵城市建設維護費,依3%計徵教育附加費。

建築工程中稅金是怎麼計算的?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徵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為增值額。它採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加計扣除。

房產稅: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它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後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城市房地產稅、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城市房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籍企業或個人、港澳臺同胞,按照房產原值徵收的一種稅,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30%)。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資企業,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徵收的一項費用。依外資企業的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準確定。應納土地使用費額=佔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準。

建築工程中稅金是怎麼計算的?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暫不徵收印花費,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稅。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訂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依據所載金額0.05%繳納印花稅。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戶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註銷完稅後,再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契稅:契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徵收的一種稅,徵收範圍包括國有土地全的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房屋房屋贈予和房屋交換,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耕地佔有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大部分地區目前已經停止徵收。

企業所得稅、外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組織,在一定時間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應納稅額 = (全部應稅收入-准予扣除項目)x 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徵收的一種稅,房地產業涉及最多的是“工資、薪金”所得,其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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