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玉林宜春被約談 嚴禁表面整改

約談指出,近期生態環境部專項督察發現,石柱、玉林、宜春3市(縣)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等問題突出。

石柱縣 對中央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不力,敷衍應對

石柱縣水磨溪溼地自然保護區位於長江一級支流水磨溪兩岸兩公里範圍內,主要保護溼地生態系統和以荷葉鐵線蕨為代表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具有重要的生態價值。石柱縣2009年制訂工業園區建設意見及控制性詳細規劃,違規侵佔該自然保護區土地5045畝,佔保護區總面積20.9%。2011年6月啟動工業園區場地平整,2014年5月基本完成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園區建設不僅大幅改變保護區原有地形、地貌,嚴重破壞地表植被,明顯損害自然生態系統;而且基本成為爛尾工程,得不償失,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負擔。

2016年11月中央環保督察、“綠盾2017”專項行動明確要求對侵佔水磨溪溼地自然保護區問題嚴肅查處,認真整改,依法問責。但石柱縣委和政府推進不力,敷衍應對,不是下力氣推動自然保護區違規項目清理退出,而是採取對自然保護區“瘦身”的辦法應對整改、得過且過,甚至到2018年3月仍在設法調減自然保護區範圍。督察還發現,位於該自然保護區內的慶豫新型建材仍在違規施工;除違規建設工業園區外,保護區內還有8個違建項目,其中3個位於核心區,1個位於緩衝區。已開展的問責工作存在避重就輕的問題,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玉林市 沒有從講政治的高度對待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態度消極,措施不力

玉林市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重視不夠,態度消極。為給博白縣雲飛嶂風電場項目和人工經濟林建設讓路,在對那林自然保護區確界時,擅自將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調出保護範圍,擬使該自然保護區面積削減87.7%。甚至在廣西自治區有關部門要求重新修改確界方案的情況下,仍於2018年3月再次提出確界方案,擬削減86%的保護區面積,消極應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性質惡劣。

2016年11月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後,玉林市沒有認真組織整改,2017年需完成的南流江汙染治理項目均未完成。2018年一季度,南流江干流玉林市境內水質全線下降至劣Ⅴ類,其中橫塘斷面氨氮、總磷濃度較2016年同期分別上升141%和83%。未按整改要求劃定重點支流畜禽禁養區,也未制定支流汙染治理方案,監測的南流江49條支流有30條水質為劣Ⅴ類。2017年底前區域內應建成投運47個鄉鎮汙水處理廠,有13個未建成投運,已投運的普遍運行不正常。7個工業園區有5個未按要求建設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入河排汙口整治工作嚴重滯後。

專項督察還發現,玉林市對銀億科技礦冶公司露天堆存220萬噸含鎳廢物汙染問題,整改工作嚴重滯後;北流日用陶瓷工業集聚區汙水處理廠基本無處理效果,部分企業生產廢水通過廠外溝渠直排圭江支流或農田;2017年以來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下降,甚至於2017年12月還違規使用自動噴淋系統干擾有關空氣質量國控站點正常工作。

宜春市 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不嚴不實、流於形式,有關企業環境違法嚴重,影響惡劣

專項督察發現,宜春市對中央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嚴不實。2016年7月督察組交辦的宜春市遠大化工異味擾民問題,至今未徹底解決,而且企業衛生防護距離內又在新建居民住宅;瓷土企業揚塵汙染問題督察整改不力,現場抽查4家企業,均未達到整改要求;陳坊養豬場汙染河流問題也未有效整改,氧化塘防滲措施仍不到位,環境隱患突出;周恆養殖場糞汙直排問題整改流於形式,仍然存在偷排汙水問題。

宜春市“表面整改”問題突出。經媒體曝光並經現場檢查發現,納入整改方案的宜豐工業園7家鉛酸蓄電池企業廢水零排放要求均未落實到位;江西長新電源長期利用雨水渠超標外排含鉛廢水,2018年1月以來甚至在廠區違法填埋含鉛汙泥約200噸,影響十分惡劣。整改方案明確,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在2016年底前落實揚塵汙染防治措施,宜春市於2018年2月上報完成整改任務,但2018年5月督察發現,全市62家混凝土攪拌站僅有15家完成整改。

專項督察還發現,宜春市經濟開發區和袁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對跨界河道汙染問題推諉扯皮,大量工業廢水和生活汙水直排河道,流經兩個園區的雷河水質惡化為劣Ⅴ類;樟樹市垃圾填埋場老場無防滲措施,未按規範封場,僅簡易覆土了之;萬載縣垃圾填埋場雨汙不分,垃圾大面積裸露,環境風險突出。

約談會上,石柱縣委、縣政府和玉林、宜春兩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均作了表態發言,表示堅決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誠懇接受約談,正視問題、提高站位,舉一反三、完善機制,確保整改責任壓實到位,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解決到位。

生態環境部有關司局負責同志,華東、華南、西南督察局負責同志,重慶、廣西、江西等省(市、區)環保廳(局)負責同志等參加了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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