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来了不可怕,福利来啦!

劳动者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不得超过10月底。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因各地温度差异,各省份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津贴标准有所不同,例如海南省的发放时间为4月至10月,长达7个月。河北2元/小时(室外高温作业人员),假定按8小时的工作制度,22天工作时间,每月可发放金额为3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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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3年12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把“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因此,如果职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费

发放人群区别:

高温津贴: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才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坐在空调内办公的人是不能享受的。高温津贴本就属于人性化的补贴,是对在高温作业者的一种补偿,是酷暑高温劳动者应该获得的“血汗钱”。

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的补贴,全体员工均可享受。除货币补贴外还可以用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

执行力度区别:

高温津贴:具有强制性,不是只有国企才可以享受。人社部门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防暑降温费:不具有强制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中均明确将防暑降温费纳入企业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公司制度或劳动合同中规定

涉税区别: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薪金的一种岗位津贴,暂无政策规定属于免税项目,应当与当月工资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高温津贴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但是在很多人看来“不通情理”,高温津贴可以说是真正的“血汗钱”,这么点的高温津贴还要缴纳个税。

防暑降温费作为福利费性质的一种补贴,需要全额计入工资薪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需要注意福利费企业所得税前是有扣除标准的,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看到这里大家是否都清楚高温津贴发放以及税务处理了呢,愿每个还在坚守岗位的辛勤劳动者都有属于自己的那份高温补贴,清凉一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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