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及招投标工作督查方案

为深入推动集团及所属子、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工作和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规范招投标工作,防范决策风险和经营风险,根据对集团《通知》,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查找集团本部及所属子、分公司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存在问题和招投标工作中存在违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督促集团本部及所属子分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执行和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和招投标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整改措施。

二、督查范围

(一)集团本部及所属子、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其配套制度的制定情况,某年度实施具体情况。

(二)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某年度招投标工作问题整改情况。

三、督查内容

(一)文件落实情况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方面。贯彻落实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及各子、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具体办法情况。

2. 招投标方面。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等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集团招投标纪律八项规定的要求,以及本单位及工作人员“活动”的落实情况。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集团本部及所属各企业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等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责任追究情况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对在招标投标工作中违规违纪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督查重点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

重点督查以下内容:一是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子、分公司是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二是制度实施执行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原始记录是否齐备;是否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是否存在以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传签或补走程序等其他方式代替委会、董事会等集体决策。决策事项上会前是否经过法律审查等情况。三是落实监督执行情况。是否建立配套监督机制;监督职责是否落实到部门或人员;是否建立决策后的纠错机制;具体执行中发现违规是否纠正。

(二)招投标方面

重点督查以下内容:一是制度建设。全面完善决策体系、落实监管责任问题,督查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是否建立;二是信息公开。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社会监督,督查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评标、中标信息是否公开;三是非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是否按照非招标采购办法采购;四是是否有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方面的问题;五是严格合同管理、落实各方责任方面是否落实到位。

五、督查安排

(一)开展自查整改

1.集团本部及所属子、分公司自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实施及监督落实的具体情况,自查招投标工作问题整改情况,集团本部及所属各企业要对照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和督查重点等内容,全面梳理、全面准备、全面自查,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列出后续整改措施和计划,并就“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和招投标工作分别形成书面自查整改报告。集团纪检监察部负责集团本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集团国内工程部负责对集团牵头的国内工程分包、大宗物资采购及设备租赁招标情况进行自查,对子、分公司的招采资料进行抽查。设备物资部负责对国外工程设备物资的采购情况进行自查。风控部负责对非标采购进行自查。

2. 所属各子、分公司应于某年N月12日前分别形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和招投标工作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及督查资料清单,对应上报至集团检监察部、集团工程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提交的企业,集团视为未自查、未整改,将予以通报。

(二)开展实地督查

集团组织力量深入所属子、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所属子、分公司自查和整改。

(三)资委实地督查

资委对集团本部及所属子、分公司的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核查,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落实责任追究

对督查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违规责任。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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