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入门(二三)——近体诗20平仄特殊形式2

平仄的第二类特殊形式是在句式1.4组合的联语中,把句式1出句的腹节下字改为仄声,同时把句式4对句的腹节上字改为平声。即为:

格律诗入门(二三)——近体诗20平仄特殊形式2

这种形式的特征只在出句第二字(七言则为第四字)必须是仄声,末二字必须是“仄仄”对句第二字(七言则为第四字)必须是平声末三字必须是“平仄平”

丙种拗救(孤平拗救)和第二类类特殊形式往往同时并用。这样,在五七言里,就变为

格律诗入门(二三)——近体诗20平仄特殊形式2

例如:

不与丙种拗救同用:

格律诗入门(二三)——近体诗20平仄特殊形式2

与丙种拗救同用:

格律诗入门(二三)——近体诗20平仄特殊形式2

出句的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也可以改为仄声,因为它本来就是1.3.5的位置,这样出句就有可能最多时有五个仄声连用。

 这种特殊形式显然是从古风句子中遗留来,所以五言特别多七言特别少。五言对句第一字喜欢用仄,因为对句中共有四个平声,第三字既必须用平,于是干脆造成一种孤平拗救,使它的格调更高古些。

宋代对于这类特殊形式,有样学样,但是七言的例子多起来了。例如:

不与丙种拗救同用

格律诗入门(二三)——近体诗20平仄特殊形式2


与丙种拗救同用

格律诗入门(二三)——近体诗20平仄特殊形式2

第二类特殊形式比第一类罕见,而且很少用于尾联(用于尾联很不合适),诗人最喜欢把它放在首句

尤其是五言

人们也认为它是一种拗救。这是对句相救:出句腹节下字拗,对句腹节上字救(它们在句中的位置并不相同)。所以叫做“拗”也是说得通的。

排律中只容许有第一类特式,不容许有第二类特式,因为排律的平仄规律比普通律绝更严

这两种特殊形式,都可以证明“二四六不一定分明”。墨守“二四六分明”口诀的人,将会浪费唐人发明的这两种高古格调的句式。但是,看轻这口诀的人,如果不加区分和深究,将会因看见唐宋诗人在这种地方“不分明”,就认为任何地方都可以“不分明”,于是变了完全不讲诗律。

 拗救的形式有两个好处:1.格调高古。2作诗有更多的自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