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让看聊天记录 丈夫用10瓶白酒点燃自己家

欧某是藤县人,在柳州经营着一家商贸公司。案发前,他和妻子女儿一起住在柳北区北雀路某小区10栋6楼。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24日,欧某和妻子发生争吵后,妻子带着女儿回藤县老家去了。据公诉机关指控,1月24日下午4时许,欧某在家中将二锅头、老白干等10瓶高度白酒淋在多条毛巾被和毯子上,并用火机点燃引起火灾。大火直到当晚7时30分左右才被接报赶来的消防队员扑灭(相关报道详见2018年1月25日今报4版)。火灾造成楼下客厅、阳台及两间卧室天面开裂漏水,木地板及床上用品被污水浸泡无法使用。

欧某在法庭上说,他点着火后下楼,想连自己的汽车也烧了,但看到车旁有几名老人,他不想因烧车而伤及他人,便放弃了烧车的念头。随后,他走出小区,来到黄村派出所投案自首。在离开小区前,他告诉小区保安,自己放火烧了家,让保安将小区里的消防通道疏通一下。欧某来到黄村派出所后,将拍摄有点火视频的手机交给了民警。

庭审中,欧某及其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他犯放火罪并无异议。欧某不仅当庭认罪,还向因大火遭受损失的楼下邻居道歉。欧某的辩护人指出,欧某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住在欧某楼下的裴先生夫妇,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欧某索赔财产损失、评估费和租房费用共计3.68万元。欧某表示愿意赔偿,但由于目前手头较紧,希望能够分期赔付。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欧某委托妻子在庭后与裴先生夫妇商量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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