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公開宣判一起濫伐林木案

懷化新聞網訊 6月4日,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靖州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濫伐林木犯罪案件。案件涉及犯罪人員 7 人,非法砍伐林木蓄積量巨大,影響惡劣。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標、張某忠、張某芳、龍某和、張某光、蔣某良、唐某貴系靖州大堡子鎮村民。2014 年到 2017 年期間,7 人違反森林法規,在沒有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後數次砍伐林木,其行為均構成濫伐林木罪。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對其中 4 人判處有期徒刑,3人判處有期徒刑緩刑。

靖州法院一審審理了此案,張某芳、龍某和不服,上訴至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次庭審的審判長,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徐遠太說:“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為充分發揮法院審判服務環境保護、懲治犯罪、教育群眾的作用,我院特意選擇在森林覆蓋率大的靖州公開開庭審理這起濫伐林木案,以案說法,教育和引導大家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嚴守生態環境保護紅線,營造天藍水淨地綠的美好家園,讓五溪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長流。”

據瞭解,根據省高院的統一部署,懷化從3月起開展為期8個月的保護“母親河”“母親湖”專項集中審判執行“春雷行動”,集中審判執行一批環境資源類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建立兩級法院院長、庭長帶頭承辦涉環資類案件制度,截至 5 月底,已有 5 位法院院長審理了涉環資類案件。

今年 3 月以來,市縣兩級法院共受理涉環境資源類案件50件,審結31件。審結的刑事案件中,共判處 23 人相應刑罰,判處罰金 29 萬元。下一步,我市兩級法院將繼續加大審判執行力度。通過重大典型環境案件的審理,確立裁判規則,規範環境行為,切實維護公共環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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