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唐山男子酒后肇事逃逸连撞多人致4死11伤?

陈坐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肇事司机肇事之后驾车逃逸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规定,且造成4死11伤的严重后果,刑责是在所难免。

另外对于死者家属而言,本案当中肇事司机毋庸置疑需要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对死者及伤者进行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最后还需提及关于酒驾醉驾的事件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从年初到现在酒驾、醉驾的新闻屡屡频登报道,还是那句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以免最终殃及他人。


麋鹿说法

交通肇事罪太轻了,本案还可能构成更严重的罪名,比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杨文战律师提示:开车撞人通常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一个比较轻的罪名,一般判3年以下,有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并非所有开车撞人的案件都是交通肇事罪,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其它更严重的罪名,最高可判死刑!


6月6日晚,河北省唐山市发生一起驾车撞人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犯罪嫌疑人于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目前拘留的涉嫌罪名是“交通肇事罪”。但是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件都肯定是交通肇事罪,类似的事实还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严重的罪名。

交通肇事罪,违章是故意,但肇事者主观上并不愿意撞到人,如果因有仇怨等原因,司机以车辆为工具开车故意撞人的,虽然表面上看,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样,但实际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如果没有证据证实肇事者与最初所撞之人有仇怨自然可以排除故意杀人罪,但根据目前案情来看,仍可能构成另一严重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警方目前掌握的情况,嫌疑人刘某某酒后驾车撞人并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撞倒多人,造成4名群众死亡,11名群众受伤。刘某某在闹市区酒后驾车撞人后逃逸,而且逃逸过程中造成多人伤亡,如果真按交通肇事罪来处理,最高也就判7年有期徒刑,这显然不轻了。

所以,法律上对此种特殊情况其实是可以以其它罪名处理的,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1日作出《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危险、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的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就本案来讲,如果刘某某酒后驾车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而且在逃逸过程中确实造成多人伤亡,即可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安全罪来认定,该罪名比交通肇事罪要重。按《刑法》规定,构成此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以该罪名来认定,刘某某的情况显然符合“造成严重后果”的状态,死刑都是有可能的!虽然公安机关目前以“交通肇事罪”的名义拘留嫌疑人,但查明案情后是可以变更为更恰当的罪名的!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杨律说法

如题主所述,该肇事司机是酒后驾车撞人后逃逸,连撞多人。

那么可能涉及好几个层面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刑事层面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司机酒后驾车,连撞数人,还逃逸,而且造成了四人死亡,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面临着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是民事层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受害者也有责任。这个案件中,如果无法证明受害者有责任的话,肇事司机是全责。


最后是行政层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即使肇事司机承担以上刑事和民事的责任,他依然会被吊销驾照,终生不得再考。


彩虹律师狗狗

我只是个平民,不懂法。

首先,这种渣肯定不是第一次酒驾了。我这么说应该不会有人反对吧。唐山查酒驾的就那么几个固定的地方,时间也相对固定,想躲过去绕一圈就行。

其次,我对开suv这类车的人没啥好感,就像开大车的一样,都很令人反感,抢道,远光不变。说我仇富,我承认。

三,多个案发地,说明此人还是有意识的,并没有喝到神志不清。那也就是故意的,在我看来,这就是故意杀人,罪该万死。

我大唐已经很多年没出过这么丢人的事儿了(或许更多的没有报道),公开审判,没收个人财产赔付受害人,死刑,以儆效尤。期待市政府的权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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