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放管服”便利的同時,企業需要加強納稅風險防範意識!

隨著4月份稅收大徵期的結束,財務人員又進入到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工商年報的工作中,真是一環扣著一環。今天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進一步簡化企業所得稅申報資料報送工作。


享受“放管服”便利的同時,企業需要加強納稅風險防範意識!

1)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要報企業所得稅年底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在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小隊長說稅】新舊政策對比

原政策規定如下: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可見,由審核備案後扣除,變為直接扣除,進步的同時,企業也需要警惕稅務風險。

【1】財務人員對備檔資料審核不嚴,到是後續稅務機關在進行稅務稽查時發現問題,除了補繳稅款滯納金之外,還可能面臨著處罰的風險。建議企業加強對企業所得稅各項稅前扣除項目的內部審核,避免因為工作上的失誤帶來的納稅風險。

【2】企業利用機會虛列成本費用,增加偷漏稅風險。

政策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企業偷漏稅留下了漏洞。企業如果增值稅稅負較大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先多列支損失,然後變成非正常戶,或者利用稅務稽查查賬空擋,躲過納稅義務。

【3】專項申報的損失,建議找正規的中介機構出具鑑證報告

清單申報的損失資料相對容易確認,只要認真準備不涉及其他的稅收。專項申報金額較大,項目比較複雜,既涉及到企業所得稅也涉及到增值稅,因此,建議大家找正規的中介機構出具鑑證報告,作為備存資料。也通過專業的角度提示納稅風險。

享受“放管服”便利的同時,企業需要加強納稅風險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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