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一戶多宅的情況很多,多出的房子真的會被收回嗎?

東北侉丫

現在農村正在進行土地跟宅基地確權的工作,對於農民違規使用土地的情況一旦查到都是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的。

農村一戶多宅的情況很多,多出的房子真的會被收回嗎?

尤其是宅基地的確權工作更是重要,宅基地都是國家對農民免費使用的土地,只享受合理的使用,但是現在不少農民都違規使用宅基地,所以一旦被清查出來,是會被收回宅基地的。

現在農村很多都是一宅多宅的情況,按照規定那都是要被收回的,不少農民都想知道,多出的房子真的會被收回嗎?

其實規定是規定,實際操作起來的時候還是會有人情味的,像以前宅基地審核還沒有嚴格起來的時候,很多農民都申請了多處宅基地,最少的農民也有一老一新兩處宅基地。

雖然現在宅基地的政策是新建必須拆舊,不過對於以前歷史原因造成的多處宅基地,目前處理的方法還是比較溫和的。一般只有一老一新兩處宅基地的農民不需要擔心,這種情況都是合理的,不會做出處理。只不過未來的宅基地審核會越來越嚴格而已,新建了就必須拆掉了。

而對於不止兩處宅基地,甚至有五六處宅基的的農民,這種就是屬於明顯不合理使用了,對於佔用耕地申請的宅基地,違規申請的宅基地都會進行清查收回,一般會給出相應的補助。

而對於已經建好的房子的宅基地,不會進行收回,但是卻需要繳納宅基地有償使用費,按照面積來計算費用,超過越多繳納的標準也就越高。

如果你的宅基地面積有504平方的話,每年就需要繳納高達3000以上的使用費。所以說農民朋友可以看看自家宅基地到處是什麼情況,要繳費的就需要交錢了,而要收回的也沒阻攔了。


深山老農民

農村的一戶多宅,多出的房子,有的會被收回,有的不會收回。

國家土地管理法有明確規定,一戶人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但由於種種原因出現的一戶多宅的現象,按說是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但並不是所有的一戶多宅都會被收回。



現 在有很多傳言說農村多餘的宅基地會被收回,於是,一些農民為了解決自己多餘的宅基地,有的通過分戶來解決,甚至有的老兩口搞假離婚來頂多餘的宅子,真是大可不必。萬一弄假成真,真離了,不但房子沒頂住著,人還跑了,你說丟人不丟人?

這些情況下的一戶多宅不收回。

根據相關規定,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村集體成員或非本村集體成員的農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


一戶多宅的現象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有的因繼承導致,有的因合法買賣房屋導致、有的因戶籍銜接導致等,但土地是不會被收回的。

國家相關政策都是基於保證農民利益為前提,對農村一戶多宅不能夠確權的。國家不會盲目收回農民的宅基地,將會採用有償退出給予補貼以及宅基地復耕的方式來處理農村一戶多宅問題。把農村的宅基地轉為農業用地,農民可以拿補貼,還擁有有復耕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只有這種情況下的住宅被收回。

如果存在戶口消亡,宅基地無人繼承,以及宅基地常年閒置沒有建設房屋的情況,這一類宅基地是會被收回的。


魯南觀點

農村一戶多宅的情況很多,多出的房子真的會破收回嗎?





到80年代,農村農民建房就要經過鄉鎮審批了。那時農村並不富裕,二個兒子最多也建三間房,兒子長大結婚分戶了每個兒子一人一間半。到2000年以後,農村建房更具規範化,私人建房必須經過縣市土地建設局批准。可是,那時農村建房是不蓋新拆舊的,所以就有了一戶兩宅。



在農村實施一戶一宅工作中,常常聽到有人說一戶多的要被沒收和拆除,搞得人心慌慌。有很多農民不想就這樣拆除和沒收,所以便出現了農村假分戶、假離婚、假賣買的現象,網上也經常看到父母要獨立一戶擁有宅基地。其實大家都是多慮了,凡是農村戶口本集體成員不管你是繼承的、賣買的、舊房子、新房子,只要你拿得出當年頒發你的宅基地使用證,都不可能被拆除和沒收。



不過,你也別高興的大早,農村還有一部分未批先建的,佔用耕地違建的,不但要沒收而且還要拆除,並責成戶主退宅還耕。另外一個就是新審批建房的農戶,不但要交納押金,而且還要你先把老房子拆了再建新房,防治農戶耍賴皮。所以,才會出現2018年農村批基建房越來越難的局面。你們村裡一戶多宅是這樣的情況嗎?有沒有被強拆暴拆?2018年國家是不允許強拆的噢。歡迎大家一起都來談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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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正紅

農村一戶多宅的現象確實在各個地方都有存在,特別是那些在房屋另外擇地改擴建房時,原老屋並沒有按規定拆除,造成了一戶多宅的事實!然而,在國土部門不可能會為一戶頒發超過一處的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建房證的,則意味著其中一處,一般是老宅就是違章建築!



其實,國家在管理上確實還需要更加完善,特別是像目前很重要的資源---土地,全國的國土職能部門是在八十年代才從農業職能部門剝離,國有土地及集體土地的概定和性質、區別才逐步明晰,更特別的是,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國有土地無疑更快規範並形成一系列法律法規及出讓交易辦法!而對應的集體土地則通過禁止上市交易的法律法規抑制了集體土地的價值!很多年以來,農民承包耕耘的集體土地甚至成為了負擔而被拋荒、拋棄!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業主管部門強調的是督促農民避免拋荒,而這種形勢下國土部門也就沒有把不太被農民歡迎的集體土地管的那麼嚴格!



在慣性思維的影響下,在國家免除農業稅費,實行補貼後,集體土地的財富效應初步顯現!農民由不要地到多佔地,特別是很多農村在城市化進程中,擁有更多地上附著物時獲得的補償也不菲!這兩相作用下,就形成了各地不少一戶多宅的現象!

但是,國家顯然已經對此作出了部署,一方面加強了國土的規範管理,而且越來越嚴格!二是通過確權頒證來概定農民合法建築,並逐步對不同情況的不合規用地、歷史遺留建築、違規用地等按不同情況、不同歷史時間節點來制定合理的政策來規範!



所以,按這個趨勢來說,一戶多宅的農民多出的宅基地退出是肯定的!只是退出的條件會有所不同,按我的推測,在確權頒證之後就會把這件事提上議事日程,那些通過繼承或在某個時間節點以前(如1982年)的老建築,農民在達到‘’一戶一基‘’需要拆除舊宅的會按一定標準予以補償!而對於那些在時間節點之後,在國土部門批准建新房而沒有按要求拆除的,則在退出時會沒有補償或比以上標準少得多的補償;對於那些國土或政府部門進行過建新房時執過法,發過執法文書並有存檔而以抗法形式存在的他處建築物則會被這次強力推行的國土規範政策下實施沒有補償的強拆!

以上觀點僅代表個人見解,歡迎專業人士指正置評!


原生態農場

筆者來自農村,由於工作原因,經常穿梭於縣城和農村之間,對農村的情況比較瞭解,對題主有關於農村房子的問題很感興趣,願意與你分享一下個人看法。



按規定農村實行"一戶一宅"制度,嚴禁"一戶多宅"。這裡題主對一戶多宅的概念應該是不太清楚。規定的是隻能夠擁有一塊宅基地,而不是隻能夠擁有一棟樓,一個宅基地上面有幾棟樓,這個目前是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題主要考慮的是宅基地是否超標了。

由於各地方的宅基地規定的標準面積不一樣,筆者也不知道題主是哪裡的,所以這裡就列舉出幾個省份的規定的一戶能夠擁有的宅基地的最大面積,如果沒有涉及題主所在的省份,那麼可以自行上網查找。



一、遼寧省

  1. 人均耕地面積大於2畝的村,4口人以下的,宅基地面積不超過300平米;5口人以上的,宅基地面積不超過400平米;
  2. 人均耕地面積大於1畝以下的村,4口人以下的,宅基地面積不超過200平米;5口人以上的,宅基地面積不超過270平米;

二、江蘇省

  1. 城市郊區和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下的縣,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35平米;
  2. 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上的縣,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米。

三、廣東省

  1. 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80平米以下;
  2. 丘陵地區120平米以下;
  3. 山區150平米以下。

以上是南中北三個代表的省份對宅基地面積的規定,可慘看一下,如果沒有超過規定的面積,就不必擔心。如果超過規定面積,也不用擔心房子被拆。一般情況下,是採取收取使用費的形式進行處罰。各地方的處罰不一樣,比如有些省份這樣規定,超出宅基地標準面積20平米以下的,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20-70平米的,要收取3元/平米等等,具體的還需題主自行查閱瞭解。



好了,以上是筆者個人看法,如果有不同看法或者對本人觀點有疑問,歡迎評論指正。


有點意思的事兒

農村一戶多宅的情況很多,多出來的房子會被收回嗎?

請在評論區留言!謝謝!

這個問題問的好,在農村一戶多宅的家庭確實比較多,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也比較複雜。比方說我有一個朋友,家裡有八個兄弟姐妹,六個女兒兩個兒子,一戶宅院住不開,他父親就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批下兩塊宅基地建了房屋。




等到孩子們長大以後女兒都出嫁了,一個兒子考上大學畢業後也在外地安家落戶了。這樣家裡就多出來兩處宅基地。

還有就是從老人哪裡繼承過來的,基本上都有合法的原因。所以國家這一次宅基地確權也會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首先是區分造成一戶多宅的具體原因,凡是有合法手續或者合法原因的多餘宅基地也都可以確權,如果是私自佔用的宅基地就必須按照一戶一宅的規定,只給你確權一處。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沒有合法原因有多處宅基地的,但是家庭符合分戶條件,這樣也可以先分戶然後分別進行確權,經過分戶以後還有多餘的就不能確權了。

但是大家也不用太擔心,國家對於歷史原因造成多餘出來的宅基地和房屋採取的辦法是自願有償退出,不會讓農民朋友吃虧的。


但是對於那些採用非法手段強行佔用耕地私自修建的房屋,將會被強行拆除。

敬請關注轉發,謝謝!


修遠yhw

有需要開通悟空問答得紅包的,點我關注,然後私信我,私信內容寫“開通悟空紅包”即可。現在農村正在進行確權,對於宅基地的確權的過程中,宅基地的確權有一個原則就是一戶一宅,那麼多出來的宅基地會如何處理呢?

不能確權的情況

在確權的時候,如果宅基地是非法手段取得的,是無法進行確權的。比如佔用耕地,未經批准擅自建設等情況,這些都屬於未通過審核擅自建設,這種情況是無法進行確權,甚至存在房子被拆除的風險。

可以被確權的情況

在農村實際確權的過成功中,對於一戶多宅的情況,也不是一刀切的,如果存在一戶多宅,但是所有宅基地的面積沒有超過當地的面積限制,這是可以確權的。如果是一戶,但是因為年齡到了,需要分戶的這種情況,可以先去進行分戶,然後進行確權。對於繼承所的的宅基地,是無法進行確權的,待房屋自然倒塌以後,宅基地收歸集體。


農家客

農村一戶多宅的情況很多嗎?也是根據各地的情況而說的,我們那裡的不多,多的是五六十年代建設的泥土磚互房,山區小山村依山而建的,到七八十年代已經自然損壞了的。

我們的小山村,由於小平原土地少,多的是山領地,有人形容說,這裡的水田,一吐口水過三個田地,可見這裡的田地小而有限。因此說也是現實的 ,這裡的新建房子面積一般侷限在一百至一百五十平米左右一棟,二至三層為主。

農村人 ,對建房資金是相當有限的,建一棟一百平米左右的三層樓房要40萬元左右,很多是早年先建一層或是落好地基 ,用5至8年才建成3層而簡單裝修好,大多沒有多出的房子的。

農村土地是集體性質所有 ,也是根據它的性質所決定的!


金玉林桂之春

謝謝悟空,這個問題我還是有點發言權的,從已知的試點來看,可以明確地說只要能確權登記的肯定不會被收回,最多被贖回,比如重慶的地票制度,至於不能確權的,又是另外一種情況。

現在國家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對農村住宅和宅基地是大利好,將來的鄉村遊,農村住宅升值空間很大。我所知道的四川很多縣已經進行了宅基地確權登記試點,重慶行之有年的地票制度,對宅基地還耕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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