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關於整治虛假宣傳虛假表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通知
全縣各類市場主體:
為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進一步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我局決定對虛假宣傳虛假表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範圍
1.經營者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的名稱或標識,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2.經營者通過互聯網發佈虛假廣告,或在網頁宣傳中對商品的傳承延續、質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3.廣告宣傳中含有“正宗”、“創始”、“老字號”“唯一”、“首個”、“首選”、“獨家”、“首家”、“第一”等使用絕對化用語的;
4.以未經科學檢測、沒有鑑定結論、沒有統計數據等真實、科學的依據所進行的“評比、推薦、評獎”的結果進行虛假表示;
5.在商品宣傳上偽造或者冒用註冊商標、偽造或冒用“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等進行虛假表示的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列入清理整頓範圍的廣告宣傳,其管理者和所有者要在規定的期限內主動自行拆撤或進行整改。如不限期拆除或整改,我局將依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處罰。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卓資縣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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