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安全員不當幹部,讀住建部37號文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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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以下簡稱37號令)將實施。在即將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的時候,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後,發佈了《關於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以下簡稱31號文),對於貫徹落實37號令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對於住建部這麼快地收集意見做出及時的解答,給一個贊!

那麼,31號文關於37號令做出了哪些重要說明呢?筆者歸納如下,與大家共同學習和理解:

一、關於危大工程範圍

(一)危大工程範圍較之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以下簡稱87號文)有了一些的變動,如將原有“吊籃腳手架工程”改為“高處作業吊籃”;將“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不再列為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而是危大工程;將“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作為暗挖工程類專項列出;增加了“裝配式建築混凝土預製構件安裝工程”。

(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範圍較之原87號文也有相應的變化,如增加了“隧道模”工程;將“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改為“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增加了“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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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專項施工方案內容

(一)在施工計劃增加了“操作要求、檢查要求”,將“驗收要求”單獨作為一大項列出提出了“驗收標準、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人員”等具體要求,同樣將“應急處置措施”單獨作為一大項列項。

(二) 將原87號文中的“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改為“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作業人員等”。

三、關於專家論證會參會人員

四、關於專家論證內容

專家論證內容中增加了“施工圖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

五、關於專項施工方案修改

在超過一定規模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修改中提出了“施工單位可參考專家意見自行修改完善”和“修改情況應及時告知專家”等規定。原87號文要求

六、關於監測方案內容

監測方案內容更加明確,提出“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監測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工程概況、監測依據、監測內容、監測方法、人員及設備、測點佈置與保護、監測頻次、預警標準及監測成果報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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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關於驗收人員

八、關於專家條件

將原87號文“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改為“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九、關於專家庫管理

在專家庫管理中明確提出了“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家庫專家的管理,定期向社會公佈專家業績,對於專家不認真履行論證職責、工作失職等行為,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取消專家資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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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關於原87號文效用

本通知明確提出《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自2018年6月1日起廢止。

以上是筆者對於《關於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學習體會,不當之處歡迎批評指正,也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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