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因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被治安拘留

近日,我区一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处以治安处罚。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8月16日被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考察期间在元宝山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元宝山区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立即向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提出处罚建议,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做出了对张某治安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于5月12日对张某执行治安拘留。

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其行为触犯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情节十分严重,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完全是其咎由自取。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供稿

元宝山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因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被治安拘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