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2018年畜禽養殖汙染治理建設項目》申報開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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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做好2018年農業資源與生態保護等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農發〔2018〕34號)和重慶市財政局《關於下達2017年畜禽養殖汙染治理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渝財農〔2017〕113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全區畜禽養殖汙染治理、鄉村振興示範、河長制管理、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現將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養殖生豬當量20頭以上規模的農業企業、家庭農場和養殖場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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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條件

(一)2018年新啟動的畜禽養殖汙染治理項目。

(二)申報主體養殖活動在限養和適養區域內。

(三)申報主體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的。

(四)申報主體無實施相關項目未按申報方案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的。

(五)申報項目建設內容未享受過財政補助的。

(六)對鄉村振興示範、深度扶貧鄉鎮、重點扶貧鄉鎮中後坪鄉、黃鶯鄉、雙河鎮、仙女山鎮、文復鄉、滄溝鄉優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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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設標準及基本要求

(一)建設要求

養殖場畜禽糞汙處理能力應達到設計養殖規模的要求,糞汙處理區應建於養殖場下風口處,做到相對獨立。

按照“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幹清分離、雨汙分流,採取農牧結合,就近消納,循環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達到資源化利用和零排放。

格柵沉澱池、糞汙儲存池應達到防滲漏、防溢流、防雨水,並設置有安全防護裝置,防止人畜掉入;幹糞堆放場應有頂棚、水泥地面、雨水分流溝。

(二)建設及補助標準

1、設計規模為20頭豬當量養殖場糞汙處理設施建設最低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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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當量換算參數為:1頭生豬當量=1頭商品豬(25公斤以上)、或10頭仔豬、或1/2頭母豬、或0.2頭牛、或3只羊、或30只蛋雞/蛋鴨/兔,或60只肉雞/肉鴨。

2、畜禽養殖治理設施設備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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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驗收標準

①格柵沉澱池和糞汙儲存池驗收標準

採取雨汙分流措施。池子分為地埋式、半地埋式、地面式。牆體採用磚混或混凝土結構,地埋式牆體20釐米以上,半地埋式(地下牆體20釐米以上,地上牆體磚混結構40釐米以上或混凝土結構20釐米以上),地面式(牆體磚混結構40釐米以上或混凝土結構20釐米以上),牆體內外用水泥沙漿粉糊,確保不滲漏,池子底部用混凝土澆築10釐米以上,確保不滲漏。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②幹糞堆放場驗收標準

地平採用混凝土澆築10釐米以上,四周擋牆高1米以上,厚20釐米以上,留有出糞口,搭建彩鋼瓦、石棉瓦、西瓦等固定防雨水棚,做到雨汙分流不滲漏。

農業企業自籌資金不低於財政補助資金。家庭農場、規模養殖戶、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自籌資金不低於財政補助資金的50%。

區畜牧獸醫局根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驗收意見,將補助資金劃撥給街道、鄉鎮,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兌付。

③補助原則

畜禽養殖汙染治理建設項目補助實行“先建後補”,鼓勵支持申報主體引進先進處理技術和處理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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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報程序

①申報對象向鄉鎮人民政府提交申報資料(一式三份),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核查,並對項目申報的真實性負責。

②經鄉鎮人民政府研究,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後,由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業務部門彙總後報三份到區畜牧獸醫局。

③農業經營主體和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申請的項目,由區畜牧獸醫局組織會審後,在區政府門戶網或武隆畜牧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各項目建設任務有需要調整內容的需在公示期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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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報材料

①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驗原件),由申報單位籤“複印屬實”並加蓋鮮章;

②自然人申報不提供營業執照;

③農業設施用地手續備案複印件;

④法人(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⑤實施方案;

⑥彙總表;

⑦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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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報時間

申報材料於2018年5月30日以前,報送區畜牧獸醫局畜牧技術推廣站,並報送電子文本,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實施方案

附件2:申報表

附件3:彙總表

附件4: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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