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要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从严要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将“老年人建筑”修改为“老年人照料设施”,这更能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原老年人建筑包含的范围太广,对 有的老年人建筑要求太高,如老年大学的教室、活动室,这些老年人的活动能力强,不需要提高建筑的设防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更能体现对年老体弱的老年人的关照。

一、建筑设计时的加强要求

1、把独立建造的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不论高度多少都定性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同时对独立建造的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高度作了限制,即不宜超过32米,不应超过54米,这条要求为老年人的快速疏散和火灾的扑救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条文解释对超过54米的独立建造的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家论证来确定。

2、提高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规范规定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这应该是吸取鲁山老年公寓火灾的教训作出的规定,同时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最好是独立设置。

3、对设置在建筑中的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的设置位置作了明确的限定,即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只能设置在地下一层。同时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作出了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规定,室内疏散楼梯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按照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对待,建筑室内的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4、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的等级作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要求全部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杜绝因建筑的保温材料发生火灾或因保温材料而使火灾蔓延扩大。

二、消防设施的从严要求

1、增加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的防烟要求,明确要求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同时对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明确要求设置避难间,已解决发生火灾时来不及疏散的人员的临时避难场所,对避难间的面积、数量、位置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2、为了能快速组织灭火和对老年人展开救援,规范规定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要求应设置消防电梯。

3、老年人照料设施不论层数、面积均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同时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并应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并对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作出了不应大于30米的要求。

4、老年人照料设施不论层数、规模的大小均规定了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明确规定应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或消防广播等消防报警设施,为火灾早发现打下基础。

5、为预防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发生火灾,明确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便于对电气的监控,防止电气发生火灾;同时提高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手术室楼梯间、前室等部位的疏散照明的照度,要求这些部位的疏散照明的照度不得低于1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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