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稅務:企業發生債務重組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其中的“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是指債務人出現資金週轉困難或經營陷入困境,導致其無法或者沒有能力按原定條件償還債務;“債權人作出讓步”是指債權人同意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現在或者將來以低於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金額或者價值償還債務。

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有:以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幾種形式,我們重點來看以資產清償債務這種情況。

以資產清償債務,包括以現金清償債務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等方式:

(一)債務人以現金清償債務

顧名思義,就是以現金或銀行等方式進行清償,債權人確認營業外支出,債務人確認營業外收入,相關重組債務(債權)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

(二)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確認營業外收入,債務人在轉讓非現金資產過程中發生的稅費,直接計入轉讓資產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務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

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確認營業外支出,其中,相關重組債權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債權人在收到非現金資產時發生的有關運雜費等,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價值。

以庫存商品抵償債務為例,分錄如下:

債務人:

發出商品時

借:應付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債權人:

收到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貸:應收賬款

長河稅務:企業發生債務重組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崔英傑,男,河北長河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助理。參與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虧損鑑證、企業財產損失審批的鑑證、土地增值稅清算鑑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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