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户口迁出,农村宅基地等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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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父母双亡,户口迁出,农村宅基地等如何处置?

随着农村老一辈人的去世,老人留下来的很多东西将不在属于子女,特别是户口已经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下面一起看看农村父母去世后,对于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农村宅基地等该如何处置?

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具有福利性和保障性,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否则不具有资格,同时农村宅基地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具有继承性。但农村的房屋可以继承,因此子女可以将房屋和宅基地一并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当然需要经过村集体同意才有效。如果只是宅基地没有房屋将不得转让,宅基地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


农村承包耕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所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应当交回村集体。那么子女户口迁出到底迁哪里了?如果是上述情况,承包地需要交回。如果是迁往别的村以及小城镇,承包期内,需要根据承包方个人意愿选择是否继续承包,村集体不得强制收回。如果不愿意承包的,可以交回村集体。


农村的“四荒地”

如果父母在世时有通过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村上的四荒地的,承包期内,无论是农村户口子女,非农业户口子女,以及是否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然都可以继续承包。

农村的林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以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洞察三农万象

好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的农业人口向城市迁移,很多人都会遇到题目中所描述的问题。父母双亡、户口外迁,农村宅基地如何继承和处置的问题。

厘清这个问题,还得从有关的政策法规说起。

一、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


《宪法》第十条 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权归村民个体。

《物权法》第十三章对宅基地使用权用明确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三、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会消亡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通过上述的法条梳理,可以知道: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使用权归村民个体,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可以通过以继承房屋的方式取得。

哪些情况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2017年起 国家对宅基地进行确权发证,为的是让农民的宅基地权益能够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并且以后凭借确权证书,农民可以自由选择对宅基地进行抵押或者转让,也可以用宅基地作为资产入股。

这轮确权到今年年底就要基本结束。

这次确权规定在宅基地确权完成之后,地并不随房走。以下三种情况,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

1、如果你没有和父母一起共同生活,属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你不得申请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因为这样会损害其他继承人员的利益。

2、父母属于村里的集体成员,并且宅基地进行了确权,而你却是农转非的情况,这个时候你无法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3、如果宅基地闲置在那里,并且上面的房屋也年久失修,无人管理。宅基地主人的子女,也不得继承这类宅基地。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有点遗憾,从上面我的分析可以看出,你如果已经外迁,是城市户口,是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你想要继承父母的宅基地,首先还是要把户口回迁村集体。


虽然结果不让人满意,但还是希望我的分析对你有所帮助!
有什么疑问可以私信我!



历史趣趣吧

而今的农村,很多孩子户口因为工作的原因或者在市里买房的原因,把户口都迁出了农村。那么这类人农村的宅基地,土地等,还有享有的权利吗?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农村宅基地。父母死后,农村的老宅基地不能继承使用,只能继承父母的房屋,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不想被收回,可以把房屋转让给同村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 但是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也就一并转让,这样可以卖点钱。



二,父母的土地。土地是以家庭形式承包给农民的,也就是以户单位承包给农民,如果你的父母双亡,你的户口又迁出农村了,那么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如果是你的父母通过招标或者自己承包的别人的土地,你可以继续承包土地。



三,父母的林地。林地在家庭成员承包期内不发生继承,但是林地承包收益权树木可以继承。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完成,林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合同。

当你把户口迁出农村的时候,势必作为农民的很多权益你会失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有不同意见的朋友评论区可以随意发表不同意见。


幽默梅花

回答题问前,需弄清楚以下几点。其一,父母双亡期间,户口迁出情况。其二,父母逝世前,户口迁出,落在哪儿?其三,父母去世前,户口迁往城市,系独生子女。下面分述。

第一,父母双亡期间,是说一般来讲父母不可能同时离世,如老人系农村户口,无论谁先走都不会处理宅基地,因另一个还在。考虑到农村现实情况,大都有男有女不止一个孩子。为健在孤单老人晚年生活着想,将其户口迁出,宅基地的处理就比较复杂。如子女城市户口的,按国家政策法规,没有资格处理父母宅基地。但是,农村户口子女是具备资格的。是本村的还是外村的,处理起来就不好一刀切了。这里除了国家法规政策,还有村规民约远亲紧邻等诸多因素。

第二,父母双亡前,户口迁出落哪儿了?如前所述,如子女都在外村居住,父母户口迁出落过去的,其宅基地的处理有几种情况,一是村委会按村民组织法,村民宅基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将其收回,重新调整配置给需求村民。二是村民宅基地富余,没有其他村民提出需求的,村委会登记在档备案备用。三是应原住户子女要求,经村委会同意,宅基地及其房子没有办理转让出租等手续,仍可由其子女管理使用。四是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其子女迁回户口的,按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可直接入手父母宅基地及其房子。

第三,父母去世前,户口迁出,落户城市,且系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宅基地的处置情况为,一是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资产,由村委会收回统一调整使用。二是宅基地上的房产及地上附着物等属于私人所有,可以自行处理。三是如村宅基地富余,村民对其父母原宅基地无需求或不感兴趣,经子女申请,村委会同意的话,父母宅基地上房子就可不处理,度个周末,在房前屋后种点小菜,住在小时候住过的房子里,回首往事,感恩父母,享受一下田园生活。

个人观点,欢迎探讨。


出于幽谷手机

宅基地是村集体赋予集体成员的福利性用地,是供本集体成员永久无偿使用的。所有权会集体所有,所以,自然不存在继承问题。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产属公民自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在,宅基地就可以继续使用。

但是,如题主所说,如果父母双亡,你的户口又迁出了,那你自然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应由和父母同一户口本的其他成员继承,如果没有,等到房子自然坍塌,宅基地就要被收回。


不过,在这期间,你作为房产的继承人,依然享有房子的继承权和处置权。

当然,为了保险起见,你可以将房产连同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同转让给本村集体内部的其他成员。这样做是合法的,双方签署协议就可以,再去变更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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