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應該這麼判刑!你覺得呢?

近日發生了一起網約車空姐遇害事件。現在最新消息初步認定犯罪嫌疑人溺亡。

但是對於這類事件,網上呼聲最高的看法就是強姦犯通通槍斃死刑


強姦罪應該這麼判刑!你覺得呢?

為什麼我說強姦罪不能通通處以死刑?

首先多數強姦犯都是衝動犯罪,當他們犯下罪行後冷靜下來,會有兩個選擇

A.強姦+逃跑=死刑

B.強姦+殺人+逃跑=死刑

B選項被抓獲概率<A選項被抓獲概率

另外除了強姦罪,還有性騷擾,這類犯罪對於社會的影響其實不亞於強姦。

進行性騷擾的犯罪分子也就拘役十五天,出來還會有可能報復受害人。對於性騷擾的量刑尺度一直是個問題,重了容易犯罪程度加重。

所以

量刑過重會導致犯罪程度升級

反之

量刑過輕會導致犯罪率的升高

量刑的尺度難以把握,這也是為什麼有些看起來罪不可赦的犯人沒被執行死刑的原因

既要殺雞儆猴,又要防狗急跳牆

強姦罪應該這麼判刑!你覺得呢?

不能通通槍斃,那就上"電子腳鐐"

其實在韓國,有犯罪前科的人會被帶上電子腳鐐,受到警方24小時監控。

我們何不引進這種刑罰呢?

進行性騷擾和強姦罪行情節較輕微的,除了現有刑罰,出獄後還要戴上電子腳鐐

而對於強姦罪情節嚴重的,必須判處死刑!

這樣既減少性騷擾及強姦罪犯罪率增加,又可以降低犯人被釋放後再次對受害人進行二次犯罪!

在韓國,電子腳鐐人群已經成為了一個社會問題。

下面是韓國媒體採訪戴有電子腳鐐的人。

強姦罪應該這麼判刑!你覺得呢?

強姦罪應該這麼判刑!你覺得呢?

對於這些“電子腳鐐”人群以及強姦罪該如何量刑你有什麼看法?歡迎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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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犯是否應該加上電子腳鐐監控 (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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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防止其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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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不人道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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