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了一起網約車空姐遇害事件。現在最新消息初步認定犯罪嫌疑人溺亡。
但是對於這類事件,網上呼聲最高的看法就是強姦犯通通槍斃死刑。
為什麼我說強姦罪不能通通處以死刑?
首先多數強姦犯都是衝動犯罪,當他們犯下罪行後冷靜下來,會有兩個選擇
A.強姦+逃跑=死刑
B.強姦+殺人+逃跑=死刑
B選項被抓獲概率<A選項被抓獲概率
另外除了強姦罪,還有性騷擾,這類犯罪對於社會的影響其實不亞於強姦。
進行性騷擾的犯罪分子也就拘役十五天,出來還會有可能報復受害人。對於性騷擾的量刑尺度一直是個問題,重了容易犯罪程度加重。
所以
量刑過重會導致犯罪程度升級
反之
量刑過輕會導致犯罪率的升高
量刑的尺度難以把握,這也是為什麼有些看起來罪不可赦的犯人沒被執行死刑的原因
既要殺雞儆猴,又要防狗急跳牆
不能通通槍斃,那就上"電子腳鐐"
其實在韓國,有犯罪前科的人會被帶上電子腳鐐,受到警方24小時監控。
我們何不引進這種刑罰呢?
進行性騷擾和強姦罪行情節較輕微的,除了現有刑罰,出獄後還要戴上電子腳鐐!
而對於強姦罪情節嚴重的,必須判處死刑!
這樣既減少性騷擾及強姦罪犯罪率增加,又可以降低犯人被釋放後再次對受害人進行二次犯罪!
在韓國,電子腳鐐人群已經成為了一個社會問題。
下面是韓國媒體採訪戴有電子腳鐐的人。
對於這些“電子腳鐐”人群以及強姦罪該如何量刑你有什麼看法?歡迎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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