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11岁女童泳池溺亡,先有丈夫怒扇妻子耳光,后有妻子向泳池方索赔90万,你怎么看?

希妈育儿

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孩子的生命!

之前网络曝光的视频让很多人记忆犹新,一来是对孩子的死感到惋惜,二来则是对丈夫扇妻子耳光感到吃惊。当然,面对孩子的突然逝去,做父母的一时情绪失控也可以理解。

客观来讲,这件事情家长和游泳馆都有责任,但游泳馆的责任确实不小。

1,11岁女孩的家长没能尽到监护责任,期间妈妈带领小女儿去换衣服,虽然之前曾嘱咐11岁的女儿不要往深水区游,但这种嘱咐并没有起到作用。做家长的没能预期到游泳馆内的潜在风险实在不应该,退一步讲,哪怕你当时喊大女儿上岸,或者提前找救生员嘱咐一声估计悲剧也不会发生。

2,从目前公布的视频不难看出,游泳馆存在着很大的管理漏洞,救生员配备不足,且存在失职的现象。当事故发生时,救生员并未第一时间发现溺水女孩也没有尽到救助义务。甚至在孩子家长要求其共同寻找时也没有做出积极回应。这里要说明的是,顾客是花钱购票来游泳馆游泳的,游泳馆一方获利,也就应该为此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责任。现在因为游泳馆一方存在明显的过失,为此承担赔偿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3,赔偿不是目的,双方引以为戒才能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家长要反思自己带孩子时的粗心和不负责任;游泳馆要反思管理漏洞和疏忽大意造成的损失,赚钱的前提是安全,这块儿来不得半点马虎。

最后,还是希望广大朋友能够引以为戒,带孩子游泳或者玩水时要注意安全第一!切记:马虎一时,后悔一生。


夜雨如书

游泳池边上的救生员肯定是要负起责任的。

因为儿童是不可以进入深水区的,有明确的告示牌,当发现孩子误入时,如果救生员可以及时制止,或许还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李女士是带着两个孩子一起去游泳。出事的女孩小雯刚学会游泳,和同伴在浅水区。而李女士和小女儿则坐在一旁,在叮嘱过女儿不要进入深水区后,李女士就带着小女儿去换衣服了,结果回来发现小雯不见了。

当时,游泳池内有一名救生员,其所处位置距离小雯不到10米。当李女士发现小雯不见之后,救生员并没有及时帮忙搜救。

李女士自行寻找,结果发现深水区下方有人影,再次向救生员求救,对方才把小朋友救上岸。

工作人员打电话,急救人员赶到后进行了抢救,最终宣布孩子溺亡。

目前相关的录像还没有放出,所以不知道孩子怎么进入的深水区。

不过在我看来,游泳池的工作人员肯定是要负责任的。

在深水区与浅水区的交汇处,应该要有专人看护,避免有孩子误入。虽然游泳池人多,但是如果保持关注,还是能够及时制止孩子进入深水区的。

孩子的母亲现在也很难熬吧。虽然孩子的母亲也提醒过孩子,不要进入深水区,但是孩子没有听母亲的话,依然进入了深水区不幸溺亡,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悲剧。也希望母亲能够振作,早日查清女儿究竟为什么会进入深水区。

也是警示给所有家长,带孩子出门游泳,一定要让孩子一直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不能让孩子冒险大胆去尝试深水区。

夏天正好是游泳的高峰期,家长们要时刻保持警惕。

愿逝者安息。



上海小资美食生活

对于这个只有11岁的女孩溺水身亡深表同情,不幸的事总是因为疏忽大意造成的,以为孩子十一岁了,不会有事。但往往孩子发生事了可能就是生死攸关的大事,对孩子身亡惋惜的同时,也让我们对孩子溺水身亡的原因进行反省。


首先,女孩只有11岁,尽管母亲告诉过她不要进深水区,但作为未成年人,他们有时候的安全意识还是比较薄弱的,母亲的麻痹大意是造成孩子溺水身亡的直接原因。于此同时,孩子父亲在那种情况下情绪激动,是能理解的,但狂扇妻子的耳光,这是不对的,母亲的痛苦不会比任何人少,而父亲不应该做甩手掌柜,让妻子一人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在泳池边,而现在出事了,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妻子,这是不负责任的,所以在打妻子耳光的同时,也应该狠扇自己才对,丈夫也是有责任的。夫妻的监管不力是造成孩子溺亡的主要原因。


后来妻子又把泳池告上法庭,索赔90万,很多人看到这个数额可能觉得这个母亲在敲诈吧,但我完全是支持的,孩子养这么大,不仅仅是金钱上的付出,更多的是情感上的,孩子的身亡的痛苦将伴随这个家庭一生。泳池方肯定是存在过失的。儿童是不能独自进入深水区的,深浅水区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泳池的救生人员也不到位,但到底泳池方是不是有更多过失行为要让法院调查才能得出结论。

这个事故的发生,也给了我们很多的警醒:带孩子的时候,一定不能麻痹大意,孩子的人生安全第一位。希望在即将到来的暑假生活中再也不要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了。愿所有的孩子都能平平安安的长大!

我是小羽妈咪爱baby。一个喜爱孩子的育婴师,一个热爱生活的两孩妈妈。


小羽妈咪爱baby

前两天已经看到新闻,并作了评论,当时笔者对丈夫的行为表示了理解,突遭丧女之痛,悲愤莫名之下,这样的行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一朵已经含苞吐蕾的花蕊,正在积蓄力量,假以时日的话,必定能够成长为一个亭亭玉立的大姑娘!

可现在,身体已经冰冷,再也无法享受这个红尘世界,再也不能向父母撒娇,再也不能和同学们在一起读书上课,她的人生就像一个休止符,就像一根突然崩断的琴弦,嘎然而止!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游泳池管理方确实存在责任,没有配备足够的安全员,但是这位母亲也是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丈夫去换衣服了,你就不能多等一下,等丈夫回来了再去带孩子换衣服……

我也知道,这位母亲也非常自责,再指责她也没有什么意义,也没法换回孩子的生命了!

人命无价,只换来区区90万元,在大城市还不够一个卫生间的价钱,真是不值!但是不要赔偿,那孩子不又白白枉死了吗?这真是一个悖论!只是这个钱,家长假如用了会不会心痛,这是女儿的命啊!


打虎拍蝇

11岁女童泳池溺亡,丈夫怒扇妻子耳光,如今妻子向游泳馆索赔90万,索赔是应该的。

首先,泳池方有直接责任,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于溺水救援措施不到位,溺水的时候,泳馆方安全救援人员不到位,安全救援点形同虚设,所以当孩子落水后才不能及时得到救援。如今索赔,游泳馆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所以当母亲索赔时才能与游泳馆达成初步协议。

或许有人认为,这索赔太高,其实生命是不能拿金钱衡量的,至于赔多少钱,这是双方协议的,我们不好去发表意见,毕竟那是生命的代价。

主要笔者认为责任在于孩子父母,正是父母的监护不到位,才导致孩子身亡,他们应该是最该自责的人,对于孩子的监护如此马虎大意。

父亲去换衣服,将两个孩子交由母亲看管,可是母亲以为十一岁的孩子没事,叮嘱孩子别往深水区游,可是十一岁女童,尚未成年,对于危险判断尚不成熟,可是母亲擅自离开,孩子溺水身亡,这个母亲确实太大意,正是她的大意造成孩子的不幸溺亡。而后父亲狂扇母亲,我觉得该母亲确实该被打。可是父亲也有责任,监护孩子是父母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也不能将所有过错归于母亲一人。

总之,游泳馆、父母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今赔偿也是必经程序。可是再多的钱也难以换回孩子的生命。

孩子的监护是需要父母细致入微的照顾,且不可粗心大意,毕竟孩子的心智是不成熟的,对于危险的判断也是缺陷的,生活中的危险源处处存在,要加倍小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