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出幾十年,有權繼承父母宅基地嗎?

肖中益

這個問題描述得有點模糊,只知道是戶口遷出,想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到底可不可以呢?

答:宅基地不是私有財產,是農村集體所有的,農民只有資格使用

在很多農民眼中,自家的房子修在宅基地上,那這宅基地就是我家的,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只有本村的人才有資格申請宅基地,你的戶口既已遷出,不管是遷出一年半載,還是遷出幾十年,只要你目前不是本村的村民,你就不能申請宅基地,更不用說所謂的繼承宅基地了。

如果父母的房子還在,那你可以繼續宅基地上的房子

你的問題如果是指宅基地上的房子,那麼,你是可以繼承的,因為那是你父母留給你的私有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如果你或者你的子女沒有本村的農業戶口,那麼一旦你繼承來的房子垮塌了的話,那宅基地會被村集體收回,而且是無償的收回。

你可以想辦法把戶口遷回,或者把子女的戶口弄回來,這樣,你父母的宅基地你們就可以傳承(不是繼承)下去了。

覺得回答得好,就關注我吧,謝謝。

刺楸

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農戶只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因此,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不能繼承。

但是,一般而言,宅基地上都建有房屋,而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是私人財產。我國繼承法也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屬於遺產,可以繼承。

不管戶口在不在本村,對房屋都依法享有繼承權。

繼承人繼承房屋後,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可以繼續佔用宅基地,村集體不得收回。

而且,繼承人繼承房屋後,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過戶登記手續。可以將兩項產權過戶到自己名下。

現在,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不動產統一登記,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合二為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不過,過戶登記時,在登記簿和證書附記欄要註明:該權利人為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因為戶口已經遷出幾十年,在登記簿和證書附件欄還需同時註明:繼承所得,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另外,需要說明的一點是,繼承農村房屋後,一般不允許重建,但為了防止房屋倒塌,可以進行修繕。只要房屋不倒塌,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不喪失,宅基地可以一直使用下去。

就說這些,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END ——

農村房地產問題,來找“土磚家”。


土磚家

從根本上來講宅基地作為集體所有,不是可不可以繼承的問題,而是根本不能繼承。從題主的描述中已經看到您的戶口已經遷出幾十年,而宅基地是村集體為了解決本村村民的住房問題而無償分發給村民使用的。這裡題主有必要從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方面理解這個問題。


宅基地的所有權:宅基地是集體所有,也就是所謂的公有制,因此不是公民的個人財產,既然不是公民的個人財產因此是無法繼承的。

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是村集體分發給本村村民用以建住宅使用,因此宅基地使用權獲取最基本的條件就是本村村民,因此您的戶口已經遷走,所以也沒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是如果宅基地上還有房屋,並且該房屋是你父母的,那麼恭喜你由於房屋是你父母的私人財產,因此對於宅基地上的房屋您是有繼承權的。由於房屋建在宅基地上,所以地隨房走,您暫時擁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當然如果房子老損無法居住或倒塌,宅基地將收回公有。



甜糖不苦話三農

首先您要知道,宅基地屬於村集體共有,私人無法佔有權的,只有使用權。所以無論如何您是不可以有宅基地的繼承權的。那麼接下來就要說使用權了,您只能在使用權上面來爭取下了。

如果您全家戶籍全部已經遷移出去了,那麼您就沒有使用權了,更不用提繼承權了。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那麼您可以有房屋的繼承權,房屋是您的,您具有所有權。但是土地你沒有。


晚來風生活百態


戶口遷出去幾十年,對於父母在農村的宅基地有無繼承權問題,我國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我國是實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如果農村中的農民要建造房屋就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宅基地,宅基地對於有農村戶口的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所有權屬於農民。但農民對其宅基地並不擁有所有權,僅擁有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屬於農民集體。



按照法律規定“地隨房走”的原則,非農村集體的成員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夠繼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但不能翻蓋和重建,要等到房屋自然消亡,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

所以,不論父母是否健在,只要農村的宅基地上房屋還在,這個房屋是可以繼承的,與戶口是否遷移沒有關係,如果遇到拆遷和徵收,父母不健在的話,繼承宅基地房屋的子女還可得到補償,但宅基地的房屋一旦塌落和自然毀掉,則村集體就會收回宅基地。


羅盤高人

如果這樣想,歷朝歷代的皇族都可繼承皇位了!


犁史

是否有權繼承父母的宅基地跟你的戶口是否遷出沒有關係。

你有權繼承你父母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房屋、存款等。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被繼承。

但如果宅基地上有你父母遺留下的房屋,這房屋你是可以繼承的,你繼承房屋後,該處房屋佔用的宅基地你可以繼續使用。


郭廣吉律師

我是從事相關行業的,之前很多朋友都說了關於這個問題的正確回答。我補充一點關於宅基地的相關知識吧。簡單說,宅基地是非本村農業戶口的是不可以享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同時,是本村的農業戶口並且在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只能繼承父母或者其他經公證處公證認可其他親戚的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所有權,而不能繼承其宅基地使用權,這就是一戶一宅原則。

另外,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所謂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發生糾紛,買方只會受到損失的。

關於宅基地使用權,是需要去國土所核實所佔用地塊是否土地利用規劃的。如果建設地址不符合規劃的,將會遇到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嚴重的會面臨強行拆除的後果。

在建設時要控制好房屋面積範圍,不要超建了,不然也會面臨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情況。

如有其他土地相關問題諮詢的,可以在評論留言。


狂刀灬

農村經濟發展總體滯後於中小城市的現狀,我國城市經濟高速發展的幾十年,是農村輸出大量了廉價勞動力資源、貢獻了幾代人。直接造成了農村經濟空心化的現狀,老弱病殘幼留守農村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農村經濟發展困難重重難於破局。國家推進去產能、去槓桿戰略形成的勞動力冗餘分流安置問題,國家應該改革、制定政策、有條件的允許多數出生農村的人口迴歸家鄉、投資參與新農村建設。歡迎大批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歷史脫農人員,同時也能夠為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經濟支持,農村才會有大發展。


用戶1605710569084

你戶口遷出幾十年,沒有權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因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劃分給農民建房的,你有使用權,但是你沒有繼承權,而且不能作為你的私有財產來繼承。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了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都應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而宅基地呀,自留地呀,是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



如果你家老宅基地假如空閒或者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沒有再修蓋使用,根據法律規定,由集體報還要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村集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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